烏蘭察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烏蘭察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烏蘭察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烏蘭察布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察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烏蘭察布市
  • 所屬部門: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 局長:趙建舟  
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綜治、應急處理、督查督辦、深化改革、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指導所屬單位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業法治政府創建工作。負責行業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業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執法並開展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城市建成區違反城鄉規劃管理以外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跨區域案件。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市直審批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市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管檢查全市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人防建設資金的徵收工作。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畫。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和內部審計。負責綜合管理局機關建設事業各項資金統計、分析調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各類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和按時發放工資。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房屋租賃、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住房保障科。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承辦中央、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市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六)標準定額科。組織編制監督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定額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自治區工程建設定額。擬訂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造價信息的發布,並作為控制價及結算價的依據。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
(七)建築市場監管科(行政審批科)。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檢測試驗機構資質和人員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市有關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擬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制定年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計畫。負責監督和指導在城市建設、基本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工作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法規。負責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對人民防空義務的履行。負責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程式對人民防空工程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自建”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在建人民防空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竣工的人民防空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檔案、資料管理。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維護管理工作,指導“結建”防空地下室的安全、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管理工作。
(九)城市建設科。指導城鎮給排水、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城市管理科。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相應技術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地下綜合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及全市城鎮燃氣、供熱、垃圾、公共照明、城市停車場、市容環境衛生、公共廁所的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
(十一)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擬定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政策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築、綠色建材、建築領域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發展。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指導綠色建材標識評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示範基地申報工作和推廣套用。負責新材料、新產品的登記備案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監督管理。
(十二)村鎮建設科。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共廁所建設工作。
(十三)防空指揮科。擬訂完善全市人防組織指揮系統、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和人民防空指揮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及10種人防特種專業隊編組訓練、演練。戰時搶險搶修、醫療救護、人員疏散掩蔽、消除空襲後果等各項任務的組織實施。組織平時應急救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完成京津冀和呼包方向應急支援、跨區域支援任務。擬制全市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等職責。
(十四)信息通信科。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指揮信息、通信警報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和地方性標準;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指揮的通信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指揮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提供保障。負責人防宣傳教育工作等職責。負責住建系統信息化和數位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自動化辦公、網路信息安全、信息發布等工作。
(十五)重要目標防護科。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擬訂重要目標防護地方性標準、辦法和防護方案並組織實施;戰時組織協調全市各類重要經濟防護目標的平戰轉換;城市居民的生命線工程防護;指導戰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物資器材儲備;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的訓練演練;負責重要經濟防護目標統計和資料庫建設等職責。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直屬單位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含市室內裝飾檢審站)、市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設職業培訓中心、市物業管理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市人防平戰結合管理站、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散裝水泥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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