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阿拉善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為盟行署直屬事業單位,委託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管理,機構規格相當於副處級。

阿拉善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阿拉善左旗
  • 行政級別:副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負責擬訂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指導、組織、監督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項整治活動。
(二)依法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全部工作。盟行署、阿左旗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工作。
(三)依法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廣告內容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並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四)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培訓、綜合考核、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服裝、執法車輛、設施設備等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有關投訴、信訪、舉報的受理、督辦、轉辦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六)依法負責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轄區內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工作。
(七)負責其他應當由盟行署和旗人民政府明確要求履行的職權和行政處罰權。
(八)完成盟委和行署、阿左旗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維穩、考核、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擬訂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起草單位制度規範和綜合性文稿。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負責擬訂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年度計畫、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培訓、法律法規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業務管理科。依法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四)城市精細化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政策措施、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轄區內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城市管理相關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
(五)智慧城管中心。承擔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運行、維護工作,負責擬訂平台業務流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12319、12345等服務熱線問題投訴的受理、督辦、反饋等工作。負責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運行業務涉及職能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六)督查科。貫徹落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轄區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有關投訴、信訪、舉報的受理、督辦、轉辦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違規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置相關工作。
(七)宣傳科。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新聞媒體的聯繫協調、採訪接待工作,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協調和各類信息採集、編輯、審核、發布工作。負責網路輿情日常監測、引導處置工作。
(八)政工科。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統戰、黨群等工作。承擔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各基層黨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九)計財裝備科。負責擬訂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財務管理、經費管理、會計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服裝、執法車輛、設施設備等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工作。依規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進展情況的統計、匯總、報送工作。
該單位設立黨組。局黨組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的規定全面履行領導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加強對本單位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大問題,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人員編制

阿拉善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業編制114名。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4名(正科級2名、副科級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副科級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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