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和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商事制度改革、質量強旗、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負責制定和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轄區內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工作。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承擔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負責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六)負責反不正當競爭管理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牽頭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對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查處轄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等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
(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指導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處理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阿左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八)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部門監管制度。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蒙藥標準規範。按規定許可權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註冊和流通管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和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檢查、監察制度。實施自治區、盟級抽查任務,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管理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開展產品質量狀況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實施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演練,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制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委員會成員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稽查和考核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承擔全旗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負責全旗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快速檢測業務指導、監督檢驗、信息錄入和公示;負責全旗食品藥品電子監管平台實時監控、線上監督抽檢、監控信息發布、技術支持和培訓;組織實施食鹽、酒類、糧食、農畜產品市場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負責全旗食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備案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全旗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管理和開展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實施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負責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管理、監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珠寶玉石檢驗檢測業務指導、諮詢服務、監督檢驗、專項抽查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負責做好本領域重大風險防範的排查、化解,機要保密、意識形態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貫徹落實自治區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全面落實監管責任,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落實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管理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 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阿左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阿左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阿左旗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1)阿左旗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阿左旗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阿左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阿左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阿左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阿左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阿左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海關部門有關職責分工。(1)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海關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2)海關部門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海關部門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3)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海關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海關部門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海關部門通報,由海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5.與阿左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1)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阿左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阿左旗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打擊反不正當競爭、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6.與阿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阿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旗的燃氣管理工作,對全旗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實施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壓力容器(含氣瓶)、高中壓燃氣管道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7.與阿左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阿左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全旗城區、鎮區範圍內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流動攤販、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及行政強制權,並負責日常監督檢查。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許可的流動攤販產品(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會務、綜治、維穩、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室。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股所和二級單位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勞資工作;承擔機關股所及所屬二級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室(督查室)。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市場監管各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及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審理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等工作;負責對本局各行政執法機構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工作任務考核工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日常業務等督查工作;負責受理黨組織、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中央八項規定的投訴舉報和調查核實。
(四)行政審批室。協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上級部門授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初審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基層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註冊登記工作;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五)信用監督管理室。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年度報告和抽查工作;承擔授權管理的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和年報公示工作;牽頭開展本部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
(六)市場監督管理室。負責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開展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負責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推進本地區商標戰略實施,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負責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與投訴舉報調查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開展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反邪教、“掃黃打非”等工作,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阿左旗消費者協會工作。
(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室。負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及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等認證的技術指導。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檢查和備案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八)質量標準計量監管室。負責質量強旗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工作;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依法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工作。負責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示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旗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能源計量、誠信計量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旗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特種設備電子監管追測體系、應急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室。負責擬定食品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擬訂推進全旗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旗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辦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開展委員會成員單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網路交易平台和食品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培訓教育、專項治理和集中整治,推動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監管工作;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和相應質量公告、抽檢信息的發布及核查處置、風險預警工作;指導食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一)黨群辦公室(個私黨建辦)。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教育黨員和幹部職工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貫徹落實局黨組的各項決定,處理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與上下級黨組織的溝通聯繫;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監督落實、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建設責任制及局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幹部維護黨紀政紀、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組織人事紀律情況,並抓好黨風黨紀教育;組織開展本局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等日常工作。配合旗非公黨工委推進轄區內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派出機構9個。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9個派出機構。即:巴彥浩特新華市場監督管理所、巴彥浩特額魯特市場監督管理所、巴彥浩特王府市場監督管理所、巴彥浩特南環市場監督管理所、吉蘭泰市場監督管理所、宗別立市場監督管理所、巴潤別立市場監督管理所、南部蘇木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及烏力吉口岸市場監督管理所9個市監所。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其中南部蘇木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溫都爾勒圖鎮、哈什哈蘇木、超格圖呼熱蘇木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烏力吉口岸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巴彥諾日公蘇木、烏力吉蘇木、銀根蘇木市場監管工作;吉蘭泰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吉蘭泰鎮及敖倫布拉格鎮市場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8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1正5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