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盟委決策部署和旗委相關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西城區住建大樓六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旗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上級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政策。擬訂我旗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和完善阿左旗住房保障政策,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各項工作。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查、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租賃、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擬訂全旗物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各方主體行為。
(五)對房屋徵收工作實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法規和有關政策,規範徵收行為;制定全旗徵收工作中長期規劃,對實施房屋徵收進行計畫、組織、協調、指導、監督。
(六)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
(七)負責監督管理全旗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監督檢查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行業發展政策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指導;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組織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措施的監督執行;參與房屋和市政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散裝水泥業發展;指導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技術政策的實施。
(九)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驗收備案、抽查。
(十)負責城市建設管理。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城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不包含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動態監管工作;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二)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三)監督指導城市給排水工作。擬訂城市給排水中長期發展規劃;依照國家、自治區城市給排水相關設計規範監督指導給排水管網設施、污水處理等項目建設;監督指導城市生活用水、污水處置、中水利用等相關工作。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做好本領域重大風險防範、排查、化解,保密機要、意識形態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相關職責分工。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旗的燃氣管理工作,對全旗燃氣發展規劃與應急保障、燃氣經營與服務、燃氣使用、燃氣設施保護、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實施管理。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氣瓶、燃氣管道、壓力容器的檢驗、檢測及日常監察。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質量技術相關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制定機關運行制度;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文書檔案、信訪綜治、督察督辦、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培訓,組織行業工人職業技能考核定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使用及工程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負責建設事業統計信息;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機關(黨總支、黨支部)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意識形態及紀檢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權責清單的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範圍、執法程式、執法文書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接法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住房保障管理室。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價格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的實施;擬訂全旗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徵收改造、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監督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指導住宅產業化推進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執行住房保障政策;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對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及使用分配的監督管理;負責旗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審核有關工作。
(四)物業管理室。擬訂全旗物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物業管理的政策措施、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旗物業管理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工作和物業招投標;協調處理物業行業重大投訴案件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建設工程管理室。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建築構配件廠、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監管;審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建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技術措施等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擬訂建築節能與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和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指導民用建築執行節能標準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負責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擬訂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及節能減排等工作。
(六)消防監督管理室。負責全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負責在建工程消防抽查檢測;負責消防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設管理室。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基礎設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庫;負責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合作等工作;負責涉及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信息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管理工作;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不包含人防工程)、城鎮雕塑、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水務、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編制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發展規劃,下達供熱管網建設及改造任務;負責全旗燃氣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和集中供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燃氣、供熱企業經營許可審批、城市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審批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燃氣、供熱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技術審查;負責對城市燃氣、供熱工程項目的選址、選線、定點及工程設計的審查,並對供氣、供熱工程的驗收進行備案;負責燃氣供應企業變更、停業、歇業、分立或者合併的審批;對民用建築實施供熱計量、供熱單位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對超過能耗指標供熱單位的監督;檢查供氣、供熱質量,受理並予以處理供用熱(氣)雙方的矛盾和糾紛;負責糾正和查處違反有關燃氣、供熱法律和規章的其他行為;指導城市供氣、供熱、道路、地下管線等工作。
(八)村鎮建設室。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動態監管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九)行政審批室。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外進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負責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備案及執業人員各類執業資格證書的備案;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工程施工契約、監理契約的備案;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城市燃氣經營核發;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供熱經營許可;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組織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人員編制

阿拉善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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