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旗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

根據阿拉善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阿拉善右旗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和旗委的決策部署。承擔巴丹吉林鎮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養護、公用設施維護、鎮容鎮貌整治和有關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Alxa Right Banner Urban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阿拉善右旗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單位: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行政執法,市政管理,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行政執法

1、貫徹執行黨中央、自治區、盟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各項規定;研究擬定我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全旗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重大執法活動。
3、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有關投訴、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工作作風、工作紀律督查及人員培訓等工作。
4、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數位化、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5、依法依規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6、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建築工程施工中土方、砂石、混凝土等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在運輸時造成路面環境衛生破壞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並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違規設定戶外牌匾、廣告、牲畜當街屠宰、亂貼亂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同時行使行政處罰權。
7、負責損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同時行使行政處罰權。
8、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廣告內容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12、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市政管理

1、結合實際制定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根據我旗城鎮發展總體規劃,會同住建和規劃部門編制城區道路交通、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以及園林綠化的規劃,並參與實施和監督檢查、驗收接管。
3、參與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鎮道路、路燈、垃圾處理工程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組織建設。
4、承擔巴丹吉林鎮區鎮容鎮貌綜合整治、園林綠化養護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維修養護、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5、承擔巴丹吉林鎮區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遷移古樹名木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的性質審批;城市樹木砍伐審批;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樑)審批;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審批;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6、依法依規負責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等工作。
7、負責城鎮維護費用年度安排計畫,報請旗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監督管理。
8、負責市政維護、環衛、園林、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政維護、環衛、園林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
9、負責精細化管理、安全生產、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以及項目所需物資的採購、投放、設定、竣工驗收等工作。
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辦文辦會、信訪接待、檔案管理、“三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車輛管理、績效考核、後勤服務保障以及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等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核算業務,按時完成年終決算;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綜合執法股。負責鎮區鎮容鎮貌管理及整治工作;依法依規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建築工程施工中土方、砂石、混凝土等建築材料和建築垃圾在運輸時造成路面環境衛生破壞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並行使行政處罰權;負責違規設定戶外牌匾、廣告、牲畜當街屠宰、亂貼亂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同時行使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損壞城市綠化和綠化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同時行使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戶外廣告內容違法違規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重大實物罰沒收入的登記、整理、上交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規定,制定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綜合整治活動的督查督辦;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做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和業務考核,執法證件管理和執法案件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督察;負責法律文書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市政管理股。結合實際制定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我旗城鎮發展總體規劃,會同住建和規劃部門編制城區道路交通、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以及園林規劃,並參與實施和監督檢查、驗收接管;參與政府投資建設的城鎮道路、路燈、垃圾處理工程等市政公用設施的組織建設;承擔巴丹吉林鎮區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以及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等審批;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鎮容鎮貌、環境衛生的指導、監督管理;負責精細化管理、安全生產、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以及項目所需物資的採購、投放、設定、竣工驗收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經批准,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定黨支部。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章等黨內法規明確的職責任務,強化政治功能,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貫徹執行,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選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見。

行政編制

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業編制1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原為阿拉善右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核定的機構編制事項不再有效。

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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