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鎮曼德拉路與阿拉騰路交叉路口往東約100米(世紀家園西北側約150米) 
  • 所屬部門: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起草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提出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依規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房屋徵收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貫徹落實全盟物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規範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各方主體行為。
(五)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監督執行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盟工程建設定額。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制度措施。監督執行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措施。擬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八)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旗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監督實施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指導實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
(十三)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監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人民防空建設地方性標準等。
(十五)承擔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依法負責人民防空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備案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地下空間發開利用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六)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城市民眾防空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統的套用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十八)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綜合協調。
(二十一)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綜治、督察督辦、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工作規範性檔案。
負責機關(黨組、黨支部)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本級住房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事業各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系統收費管理和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工作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政策調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組織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股(人防股)。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
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依規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租賃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旗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擬定全旗物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指導全旗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監督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和物業招投標。協調處理物業行業重大投訴案件和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指導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旗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和對外合作等工作。指導城鎮水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城鎮地下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及全旗城鎮燃氣、供熱、城市停車場的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負責權責清單的管理工作。負責規定許可權內所有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的受理和審批。指導監督集中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
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基地建設等相關標準,檢查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自治區人民防空指揮建設地方性標準。組織開展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定全旗疏散基地的規劃並指導建設管理。擬定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統計。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統的套用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組織執行自治區重要目標防護地方性標準、辦法。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化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擬定全旗人防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檢查指導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負責阿右旗範圍內城鎮人防工程建設管理。
負責政府交辦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建的各類工程項目的預算編制和預決算審核;負責在建項目實際發生工程量的日常統計、記錄與覆核,並及時做好與紀檢、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對接。
監督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措施。監督實施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制度措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監督實施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
指導監督建築、人防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監督實施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監督執行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本區域工程造價信息工作。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現任領導

阿拉善右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許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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