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鄂爾多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絕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鄂爾多斯市
  • 所屬部門: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余永崇(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歷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發展規劃、工作方案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教育工作。
(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督。指導和開展行業法治建設以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行業管理,擬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項標準及規範。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市本級人民防空方案,指導、監督、檢查旗區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城市民眾防空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室內裝飾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和中長期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九)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垃圾分類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城鎮園林綠化活動和園林綠化研究工作。擬訂園林綠化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苗木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複查測評工作。
(十二)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的村鎮遷建工作。配合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十三)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協調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開展、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平戰轉換、綜合開發利用和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規劃。指導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批。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十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
(十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八)負責籌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對市本級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監督旗區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領域專業隊伍和技術人員培訓,制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管理制度。組織指導行業從業資格以及職業技能的培訓、考試、鑑定和崗位資格證書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繼續教育工作。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鄂爾多斯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行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科級幹部的推薦、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統計等工作。負責會議文電、機要保密、信息發布、應急處理、文書業務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協調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人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職稱管理、教育培訓、出國(境)審核報批及離退休人員等工作。負責制定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教育培訓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行業從業資格以及職業技能的培訓、考試、鑑定和崗位資格證書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崗位資格證書的核發、審驗、調轉等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督查科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建設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綜治、重要工作事項督查督辦等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行業法治建設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本級人民防空行政處罰工作。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覆。
(四)財務審計科
負責綜合管理市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和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年度預決算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事業統計、分析調度等工作。負責市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審批事項公開和“放管服”有關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徵收補償科
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籌集、分配、下達各級各類住房保障資金。指導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徵收年度計畫統計工作。指導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組織實施、風險評估和資金監管等工作,協調重大項目的徵收補償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等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預銷售、房屋租賃、樓盤表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制度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工作。負責房屋交易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行業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中介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房屋面積測繪管理工作。管理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八)房地產開發科
擬訂房地產開發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和資金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九)物業管理科
擬訂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確定物業經營的收費標準。指導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編制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物業管理誠信體系建設,擬訂和完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工作。
(十)住房公積金監管科
擬訂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監督等制度。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市直部門住房補貼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標準與定額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項標準及規範。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和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十二)建築市場監管科
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招投標管理等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等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和檢測試驗從業人員的管理。承擔建築業企業、中介企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督查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負責建築工人工資發放監管工作。
(十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指導監督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等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履行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按規定負責市本級及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負責建築工程和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檢測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保修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初審相關工作。
(十四)城市建設科(園林綠化管理局)
研究擬訂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及年度統計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環衛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城市修補、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工作。研究擬訂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城鎮園林綠化活動。擬訂園林綠化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苗木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複查測評工作。指導城市園林綠化研究工作。
(十五)城市管理科
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給排水、地下綜合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及城鎮燃氣、供熱、公共照明、環衛設施的運行管理。指導實施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和城鎮供熱、燃氣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
(十六)村鎮建設科
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指導受災地區的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的村鎮遷建工作。配合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十七)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政策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綠色建築發展。指導綠色建材、建築領域可再生能源推廣套用及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認證相關工作和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等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行業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項目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建設工程新材料、新產品的登記備案管理。組織建築節能項目、裝配式建築示範項目和示範基地申報工作,安排相關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建築、建材綠色標識評價工作。
(十八)防空指揮通信科
組織編制市本級人民防空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旗區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實編、實組、實訓人防專業隊。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訂疏散基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十九)重要目標防護科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擬訂重要目標防護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編制防護預案、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
(二十)人防工程科
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開展、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平戰轉換、綜合開發利用和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本級自建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收繳、監督管理市本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人防設施平時使用費。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等工作。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45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32名〔22正(含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0副〕。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實行。

現任領導

局長:余永崇
副局長:劉鵬飛王奮林孫軍、李軍

歷任領導

副局長:雷特木爾
副局長:石一磊、李君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
2021年6月,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科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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