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法規、規章,落實市級相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行業法治建設工作。
(三)推進區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區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
(四)承擔區房地產市場監管及房地產行業發展工作。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徵收、物業管理等行業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項標準及規範。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室內裝飾裝修業等相關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及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國家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八)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等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建行業防汛相關職責。
(九)指導建築節能和城區減排工作。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區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負責推廣新型節能材料和新技術的套用。
(十)負責配合上級人民防空部門做好各項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區域燃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代行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和項目業主權利。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建設過程管理和後期項目結算、移交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垃圾分類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園林綠化活動和園林綠化研究工作。組織擬訂園林綠化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苗木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宣傳、精神文明、群團、幹部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並貫徹執行人事、接待、印章、車輛等管理制度。
(二)綜合業務室(行政審批室)
負責局日常經費支出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申報及社保金繳納工作;負責工程配套費的收取工作;負責基建項目工程款的統計、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局內債務化解工作;負責局屬財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報建、招標投標監管、竣工驗收備案、規費收退等基本建設程式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等工作;審核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協助處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清欠等工作;負責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相關事宜;協助上級部門監管農民工保障金的使用;負責配合上級人民防空部門做好各項人民防空工作。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建築工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執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項標準及規範。負責建築工地職業衛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組織擬定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及年度統計和項目進度調度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區城市供水、污水處理、供熱、燃氣等市政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各市政廠站、供水管網、供氣管網、供熱管網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參與和指導城鎮燃氣建設工程的實施;負責區燃氣管理工作,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對燃氣器具銷售備案情況進行管理。
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相關數據統計、匯總等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等工作。
指導區園林綠化活動和園林綠化研究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和苗木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負責住建行業防汛相關職責。
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負責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城管執法機構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管理數位化、智慧化建設工作。
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區房地產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房屋徵收、物業企業等的行業管理,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管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老舊小區改造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負責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區級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工作。
負責承辦中央、自治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負責區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發展新型牆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築的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業的新技術、新科技的運用與推廣及新工藝的上報。
代行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和項目業主權利,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發包、工程結算、竣工移交等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重要工作事項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內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組織建築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專家庫組建工作。
現任領導
杜佳斌為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