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巴嘎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前身是“阿巴嘎旗建設局”自1957年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巴嘎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別力古台鎮漢烏拉路阿巴嘎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

機構改革

經歷了歷次機構改革和重組。1987年5月的機構改革中,將土地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職能劃歸當時的“建設局”,成立了“阿巴嘎旗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局”。在2002年全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將土地管理和環境保護職能劃出,並更名為“阿巴嘎旗城鄉建設局”。 2019年更名為“阿巴嘎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全旗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八)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跨區域及重大案件的查處。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旗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協同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旗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散裝水泥及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使用。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建設標準等。擬訂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管理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和參建單位資質審核及備案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管理。負責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統項目的審核。指導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支援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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