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爾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爾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阿爾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爾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阿爾山市林海街阿爾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樓 
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以及自治區黨委、盟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參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並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全市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規範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按照監管許可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施工許可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含消防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七)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原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或法律授權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建築安全監督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徵收辦公室行政執法職能劃至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綜合執法局,其他行政職能劃至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