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of Bortala Mongoli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孫鋼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將自治州抗震防災辦公室、自治州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自治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自治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自治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自治州房地產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導實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擬訂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實情況;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工作;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建議;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
四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自治州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權屬轉移、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自治州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八指導自治州村鎮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自治州重點(示範)鎮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自治州農村安居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負責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以及消防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設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十一) 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指導編制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二)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 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和拆除以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戰時組織民眾開展防空襲鬥爭;組織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
(十四) 負責人防信息保障和防空警報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擬訂和落實各項防空保障方案。
(十五) 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
二城鄉建設管理科。擬訂自治州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村莊、小城鎮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行業政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供熱、道路等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督察和城建監察等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鎮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國家和自治區園林城市申報工作;負責供熱計量改革和既有建築的節能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國家及自治區級重點鎮建設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自治州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州建築業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等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與技術合作事項;負責建設行業新技術引進、研發、推廣工作;負責新建建築的節能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及建設行業職業資格考核認定和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系統職責內的招投標實施監督;負責全州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建設工程造價和標準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本地的制度和實施辦法;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調解和仲裁工程造價糾紛;對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房屋建設管理科。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房屋徵收拆遷、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安居工程建設;擬訂自治州住房保障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的申請、安排有關事項;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州擬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對各縣(市)住房保障工作進行考核;指導自治州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編制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自治州住房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人民防空應急管理科。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救災、市政設施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制;負責房屋建築,市政設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設、拆除、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工程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擬訂和落實各項防空保障方案;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防災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全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消防設計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孫鋼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邢國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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