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巴彥淖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區:巴彥淖爾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班子

  謝衛仁:黨組書記、局長,兼任巴彥淖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主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張文利: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執法、城市執法信息建設、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負責開展房地產領域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人防系統腐敗專項治理等工作。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城市執法監督科、城市執法信息化管理科、人防工程規劃與建設管理科、人防組織指揮與通信警報科、人防重要目標防護科、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人防平戰結合管理站、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
  王志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財務、人事、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政策法規、行政審批、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負責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三務”公開、化解政府債務、定點扶貧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
  郝文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監管、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管、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與科技等方面工作,同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配合張文利副局長負責人防工程技術審查、圖紙審查和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方面工作。分管建築市場監管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建築節能與科技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築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室內裝飾工程質量監督所。
  宋 輝: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方面工作。
  張有淥: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機關紀檢監察、工青團婦、精神文明建設、住房保障和公積金監管等方面工作,同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負責開展主題教育、主題黨日、民主生活會、機關各類文體活動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住房保障與住房公積金監管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郭玉清: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村鎮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政府主導性投資重點工程建設、脫貧攻堅等方面工作,同時負責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及信訪維穩工作。牽頭負責開展中央環保督察及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整改、污染防治攻堅、城市精細化管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檔立卡貧困戶房屋安全保障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設科、城市管理科、村鎮建設科。

主要職責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辦、政府印發的《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巴彥淖爾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指導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保障性住房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地產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調控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協同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行業標準。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承擔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的實施,監督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信息。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擬訂規範建築市場、行業監管和建設活動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工程監理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管理和指導室內裝飾業。引導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相關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參與擬訂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參與擬訂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以及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跨部門、跨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髮展工作。
(十一)指導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科技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
(十二)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承擔規範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人民防空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指導、監督、檢查旗縣人民防空方案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等事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和基礎設施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執行。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指導城市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防災救災應急支援任務。組織人民防空訓練演習。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報建設。指導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重要目標防護管理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落實防護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管理,監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戰備值班、人防指揮所運行管理。負責戰時人民防空各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網路、通信警報設施為平時搶險救災服務。
(十四)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正處級),副局長4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22名〔1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4副〕。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巴彥淖爾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巴彥淖爾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新華西街銀河路住建大廈

內設機構

巴彥淖爾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綜治、督查督辦、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與鑑定及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擬訂行業人才培養和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國家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資格標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訂城鄉建設與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部門制度。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研究。協調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公平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行業法治建設。參與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查處。
(四)城市執法監督科
指導監督城市管理執法並開展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城市建成區違反城鄉規劃管理以外的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跨區域案件。指導監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和相關部門劃轉的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
(五)城市執法信息化管理科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執法管理調度、指揮、派遣、督促、整改等工作。負責城市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城市執法標準、規範、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組織查處上級轉辦案件。
(六)計畫財務科
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監督管理工作。編制並落實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參與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籌集監督管理城鄉建設資金。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
(七)住房保障與住房公積金監管科
參與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監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組織編制、上報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研究全市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市直屬部門(單位)住房補貼的推行、實施、指導、監督、審核工作。承辦中央、自治區和市本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有關事項。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參與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屋徵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預銷售、樓盤表的建立、購房資格審核、房源驗核、房屋交易契約網簽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規定並監督執行。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九)建築市場監管科
參與擬訂規範建築市場、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裝修裝飾、室內裝飾、建設監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企業、室內裝飾企業、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建設監理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檢測試驗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定額的監督實施。擬訂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等工作。參與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抗震防災、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和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十一)城市建設科
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制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水務、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鎮雕塑、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科
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市管理相應技術規範、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城鎮地下綜合管廊、道路橋樑管理工作及全市城鎮燃氣、供熱、垃圾、公共照明、城市停車場、市容環境衛生、公共廁所的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
(十三)村鎮建設科
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和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科技科
參與擬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指導綠色建材推廣套用、綠色建築發展並對評價標識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指導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科
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十五)人防工程規劃與建設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承擔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審批。檢查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全市防空地下室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落實防護要求。負責市本級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的等集、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六)人防組織指揮與通信警報科
負責組織編制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建設地方性標準。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落實人民防空戰備制度。指導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組建和管理民眾防空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執行應急支援任務。擬訂全市疏散基地規劃並指導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中長期建設規劃。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跨區域支援行動演練。協助有關部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和信息網路平台為平時應急救援服務。
(十七)人防重要目標防護科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目標防護規劃、方案和目錄。監督實施重要目標地方性標準。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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