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加快推動全區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內蒙古自治區結合自治區實際,於2022年11月18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 印發時間:2022年11月18日
印發時間,方案全文,

印發時間

2022年11月18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與安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和鄉村建設行動,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為紮實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作出積極貢獻。
到2025年,自治區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取得重大進展,城市整體性、系統性、生長性增強,城鄉生態環境質量整體改善,建設方式不斷最佳化,基礎設施和建築綠色品質穩步提升,綜合治理能力顯著提高,綠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廣。
到2035年,城鄉建設全面實現綠色發展,碳減排紮實推進,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鄉建設領域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實現現代化,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宜居宜業宜游、綠色低碳循環的城鄉綠色發展局面基本形成。
二、構建集約高效綠色空間載體
(一)促進區域和城市群綠色發展
全面對接國家城鎮化空間布局,圍繞“一群雙星多點”城鎮空間布局,引導資源要素向城市群集聚,形成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匹配、重大風險防控相結合的空間格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強化生態保護紅線、水資源剛性約束和城鎮開發邊界管控。統籌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保護與修復,銜接“三線一單”,協同建設區域生態網路。推進呼包鄂烏城市群綜合交通、通信網路、能源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積極創建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試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能源局、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城市
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合理確定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國土開發強度,積極探索混合用地、產城融合的城市空間結構布局。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積極爭創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探索符合內蒙古特色的海綿城市建設路徑。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到2025年,實現盟市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長治久清,基本完成旗縣級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加強城市公共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福利救助等公共服務設施及無障礙設施建設。推進城市綠道建設,實施城市山體、河湖、濕地生態修復,保護現有城鎮綠地和樹木,合理布局社區公園、口袋公園,提高鄉土樹種套用比例。推進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嚴格限制縣城民用建築高度,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居住建築的,應嚴格充分論證,並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強化縣城節約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縣城公共服務設施提質擴面,滿足民眾就地就近進城安家需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林草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創建綠色社區和完整社區
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社區基礎設施綠色化,提高社區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統籌建設公共服務、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設施,構建十五分鐘社區生活圈,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社區各類公共服務資源短板,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建成一批完整社區試點,全區地級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顯著提升。(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打造綠色生態宜居的美麗農村牧區
按照應編盡編原則,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持續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工作。加強農村牧區供水設施建設,提升分散戶的供水保障能力。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體整治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為重點,推進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到2025年,全區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2%。分區分類推進農村牧區廁所革命。提高農房設計水平和建設質量,加強既有農房節能綠色化改造。支持各地區培育發展休閒農牧業等新業態新模式,推動鄉村全面振興。(自治區農牧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鄉村振興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籌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
(五)推動綠色交通體系建設
最佳化城市路網結構,適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網密度,到2025年,城市道路網密度不小於8.5公里/平方公里。加大次支街巷道路改造力度,打通各類斷頭路,提高道路通達性和通暢性。依託公交場站、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加強停車泊位供給。鼓勵發展共享腳踏車(非助力腳踏車)等新型交通方式。推動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級和綠色步道建設,全面開展人行道淨化行動。加強“四好農村路”建設,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向村戶延伸。(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城鎮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強農村牧區電網改造。加大城鎮供熱管網、燃氣管網建設與改造力度,到2025年,完成運行年限滿20年的供熱管道,以及存在泄露隱患、熱損失大等問題的其他管道改造任務,城鎮燃氣普及率超過95%,推動供熱管網、燃氣設施向城鄉結合部、農村牧區延伸。加快推進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等國家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任務落實,逐步提高清潔能源在取暖用能中的比例,到2025年,全區城鎮清潔取暖覆蓋率超過93%。(自治區能源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水資源節約循環利用設施建設
開展城鎮供水管網普查與改造,到2025年,城鎮用水普及率超過99%,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下,積極創建國家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試點,黃河流域缺水型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管網改造建設,推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理處置,到2025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超過3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超過90%,黃河流域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制鎮基本實現全覆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動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在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等城市建成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試點。到2025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加快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各盟市實現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在設市城市優先發展垃圾焚燒處理。加大建築垃圾和施工棄土資源化利用力度,積極推動“無廢城市”建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城市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最佳化城市防災空間,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預留防災避難空間和安置重建空間。加強公共消防設施、人防設施、防災避難場所等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城市交通工程設施布局,構建城市快速應急通道。推進城市給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信息通訊等生命線系統設施建設。加強超高層建築防火安全管理。統籌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內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安全的易澇積水點。(自治區應急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人防辦,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建築全生命期綠色品質
(十)推動建築領域碳減排
提高建築節能標準,積極開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碳建築試點示範,持續推進城鎮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到2025年,完成改造面積1000萬平方米。實施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加快熱電聯產餘熱、工業餘熱供暖規模化套用,因地制宜推廣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在具備條件的城鄉建築中實施電氣化工程,推動以電代氣、以電代油,推動“光儲直柔”等技術套用,實現建築用能與電網調度柔性互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農牧廳、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動高品質綠色建築建設
全區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條例》確定的“四類”民用建築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標準,超高層建築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築標準。嚴格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監管。實施綠色建築統一標識制度,強化對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推進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鼓勵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同步實施。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醫院創建行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自然資源廳、衛生健康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廣綠色建造方式
開展綠色建造示範工程創建,新開工建築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模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自2023年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均採用裝配式建築,並逐年提高裝配率;到2025年,全區裝配式建築占當年新建建築面積比例力爭達到30%以上,其中,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主城區達到40%以上。鼓勵公共建築優先選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築,積極推動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促進綠色建材推廣套用
積極開發套用綠色建材,加強綠色建材產品生產、認證、採信套用等監督管理。推動綠色建築、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及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築項目,率先採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產品。開展綠色建材政府集中採購試點,落實綠色建材政府採購需求標準,提升政府採購工程建築品質。(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城鄉建設綠色治理能力
(十四)構建城市智慧管理體系
實施呼包鄂烏智慧城市群建設工程和新型智慧城市示範工程,支持呼和浩特市等城市建設“城市大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智慧新城新區”試點,構建“數字孿生城市”,逐步推行城市樓宇、公共空間、地下管網等“一張圖”數位化管理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完善自治區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強“智慧建築”“智慧城管”“智慧房產”等數字平台建設與套用,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平台互聯互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鼓勵使用環保再生產品綠色設計產品,減少一次性消費品和包裝用材消耗,加強塑膠污染全鏈條治理,整治過度包裝。推廣節能節水用品,倡導綠色裝修。鼓勵部分空間、部分時間等綠色低碳用能方式,推進行為節能。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鼓勵公眾選擇公共運輸、腳踏車和步行等出行方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委宣傳部、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
開展全區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做好測繪、建檔、掛牌工作。抓好國家、自治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創建工作。強化歷史建築保護修繕、改造和使用監管。在城市更新中加強歷史文化傳承與風貌保護,不拆傳統民居,不砍古樹名木,採用微改造方式,補齊歷史文化資源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短板,推動歷史建築活化利用和有機更新。(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文化和旅遊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創新完善工作方法
(十七)統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
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要求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城市布局的經濟、生活、生態和安全需要,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統籌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系統推進重大工程項目。提高城市設計水平,加強對城市的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風貌整體性、文脈延續性等方面的建設管控,完善城市形態,提升建築品質。健全完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動態管控建設進程,確保一張藍圖實施繪到底。(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建立城市體檢評估制度
在設區的市全面啟動城市體檢評估工作,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常態化機制。將城市體檢成果作為編制城市建設相關規劃、實施城市更新和確定項目建設計畫的重要依據。建立城市體檢基礎資料庫和信息平台,加強數據綜合管理套用,逐步形成集預警、監測、評估、反饋為一體的工作機制。鼓勵有條件的旗縣(市、區)探索開展城市體檢工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動美好環境共建共治共享
加強基層治理能力建設。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和執法能力水平。以公共空間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市容環境整治、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利用、美麗鄉村建設、污水處理、垃圾分類等為載體,構建社區生活圈,下沉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資源,探索適宜城鄉社區治理的項目招投標、獎勵等工作機制。推動“五社聯動”,及時掌握社區居民需求,精準補短板、強弱項。(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自治區抓統籌、盟市負總責、旗縣(市、區)抓落實”的原則,加快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強部門統籌協調,推動任務落實。盟市、旗縣(市、區)作為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依據國家、自治區確定的目標和要求,制定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強化政策支持
制定、修訂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法規,加大財政對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保險、債券、基金、碳金融等金融產品,建立完善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項目庫。建設超低能耗建築,因採取牆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築面積,不計入房屋建築面積。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容積率獎勵政策。合理開放城鎮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市場,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完善差別電價、分時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加快推進供熱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內蒙古稅務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推動科技創新
圍繞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重點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設需求,統籌布局科研項目立項、研發與成果轉化。強化國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對綠色低碳技術的支撐作用,培育壯大一批綠色低碳技術創新企業。加強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利用技術公告、目錄製度等,推廣成熟可靠、經濟適用的技術和產品,推動科技成果與市場需求有效銜接。(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加強宣傳培訓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培訓宣傳,不斷提高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能力和水平。把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作為各級黨校、幹部學院的教學內容,提升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綠色發展能力素質。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教育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營造良好氛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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