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促進全區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促進全區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意見》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2000年9月2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促進全區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意見
  • 外文名: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party committee government on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mall towns in the comments
  • 發布日期:2000-09-26
  • 性質: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2000-09-26
【發布文號】內黨發[2000]13號
【生效日期】2000-09-26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促進全區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意見
(內黨發〔2000〕13號2000年9月26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0〕11號),抓住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歷史機遇,促進我區小城鎮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小城鎮的重大戰略意義
加快小城鎮建設是黨中央在新時期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貫徹落實好這一戰略決策,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對於加快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城鄉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最佳化,促進鄉鎮企業適當集中,帶動第三產業迅速發展,增加農牧民收入;啟動農村消費市場,解決當前內需不足和產品相對過剩的狀況;改變農牧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廣大農牧民的整體素質和科技文化水平;改善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實現國家和自治區跨世紀戰略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見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促進小城鎮發展的總體思路
全區小城鎮發展的總體思路是:遵循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尊重規律,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的指導原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實施西部大開發的總體戰略,以旗縣城關鎮和具有經濟輻射、帶動作用的中心城鎮為重點,形成星羅棋布、具有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的小城鎮網路,全面帶動和促進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具體要抓好“四大重點”,完成“八項任務”,實現“三大目標”。
四大重點:呼、包二市衛星城鎮、鄉鎮城鎮化示範區、重點旗縣城關鎮和中心小城鎮建設。
八項任務:城鎮規劃體系建設、中心小城鎮擴容建設、小康住宅工程建設、商貿市場體系建設、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交通網路建設、信息網路建設以及生態環境建設。
三大目標:通過全社會堅持不懈的努力,力爭通過幾十年的努力,實現全區小城鎮環境優美、功能齊全、經濟繁榮的目標。
三、切實搞好小城鎮規劃
各級政府要按照“加強科學規劃、合理調整布局”的要求,從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出發,結合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發展、農牧民達小康、農牧業產業化、區域經濟發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目標和要求,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節約用地、改善生態環境和因地制宜、著眼長遠、適度超前的精神,抓緊編制地區性小城鎮發展布局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並將其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激活現有小城鎮資源,盤活現有公用基礎設施存量,認真研究借鑑國內外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統籌安排小城鎮布局及各類建設項目,防止低水平重複、亂鋪攤子和貪大求洋。為重點支持區位優勢和發展潛力大的中心小城鎮加快發展,可因地制宜,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將規模過小、不適宜發展的鄉鎮併入中心小城鎮,擴大規模,促進發展。切忌盲目攀比、照搬照抄和千篇一律,注意保護具有地方、民族特點的人文、自然景觀和文物古蹟。
編制小城鎮規劃要按法定程式進行,所需經費以自籌為主,財政補貼為輔。
四、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綜合發展能力
突出抓好小城鎮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重點是鎮區道路網路、供排水網路、熱力供應網路、交通網路和電力電訊網路及各類市場、生活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綜合服務功能。
逐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小城鎮建設水平和質量。要組織引導科技力量開展建築實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注意推廣和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當前要著重抓好技術標準、新能源利用、小型淨水設備、污水及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為增強小城鎮的經濟實力,促進小城鎮的規模化發展,要大力培育可以帶動小城鎮發展的產業。(1)以市場為導向,著力培育各類農畜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及能源、原材料加工等支柱產業。(2)因地制宜地發展各類綜合性或專業性商品批發市場,鼓勵各類企業、專業市場、合作經濟組織、農畜產品加工基地以及農牧業科學示範園區等向小城鎮或鎮區附近集中。(3)新辦鄉鎮企業和公益事業等項目要盡力安排在小城鎮或鎮區附近。(4)吸引大中城市企業或相關的生產基地、車間、分廠向本地區小城鎮轉移。(5)支持大中城市的商貿企業在小城鎮開展商業連鎖、物資配送、舊貨調劑和農畜產品批發等經營活動。(6)充分發揮本地區草原、森林等資源和人文景觀的優勢,完善旅遊服務設施,積極發展觀光旅遊業。(7)支持、鼓勵國家、集體、個人在小城鎮創辦為社區服務的經濟文化實體。
五、多渠道、多層次籌集資金,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加快小城鎮建設
各地要按照經濟規律,引入市場機制,廣納社會資金,逐步走出一條政府組織引導,依靠市場機制建設小城鎮的路子。(1)實行“誰投資誰所有,誰經營誰受益”的政策,鼓勵、支持、吸引企業、個人及外商等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小城鎮基礎設施和其它經營設施的投資、建設、經營。(2)凡能夠取得投資收益回報的各類基礎設施,都可合理確定價格,以個人獨資、外資、合資和股份合作以及租賃等形式,實行有償轉讓。(3)大城市周邊的衛星城鎮或相鄰小城鎮之間的某些基礎設施,凡能夠共享、共建或具備共享、共建條件的,要支持、鼓勵並積極協調,促進其共享、共建,提高投資效益。
加大各級財政支持小城鎮建設和發展的力度。(1)自治區每年籌集不少於2500萬元的資金,作為獎勵性補助,重點用於能夠帶動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大、質量高、效益明顯的中心小城鎮。各盟市、旗縣每年要籌集一定數量的資金,擇優補貼重點小城鎮的公用基礎設施建設。(2)有條件加快小城鎮建設的鄉鎮,每年用於城鎮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應列入當年財政預算。(3)各級財政獎勵性補貼資金的使用要與城鎮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相銜接,重點支持鎮區道路、供排水、環境整治等公用基礎設施,不得挪作他用。(4)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式辦事,管好用好資金,嚴禁鋪張浪費、搞樓堂館所。
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信貸的支持作用,拓寬信貸服務領域,積極參與小城鎮建設。(1)根據小城鎮建設的實際要求和特點,增加信貸品種和貸款數額。(2)完善信貸管理辦法,拓展擔保方式,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為小城鎮建設搞好服務。(3)對有穩定收入的農牧民進鎮購房、購車和其他消費信貸要積極進行試點,逐步推開。
凡進入小城鎮從事開發、建設、經營的企業、個人及外商,都可享受國家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從事房地產開發,可以享受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各項政策。興辦工商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方面的優惠。
六、完善小城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
小城鎮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鎮區土地,通過挖潛、改造和遷村並鎮,提高土地利用率。開發新區要儘可能利用荒地和廢棄地,嚴格保護耕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確需占用耕地的,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和用地計畫及指標,小城鎮建設用地由小城鎮政府統一徵用,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有償使用。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時可以實行級差地價政策,公開招標或拍賣。在確保農民利益的前提下,經批准,集體經濟組織可採取土地入股等形式參與小城鎮的建設與開發,也可通過轉讓、出租、抵押等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指導下的土地市場流通機制。
國家和自治區確定重點發展的小城鎮、因生態移民和遷村並點需擴大規模的小城鎮,在安排用地計畫指標時要優先考慮。
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吸納小城鎮建設資金、土地資源配置和使用的優惠政策。(1)對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或城鎮改造占用土地以及進入小城鎮經濟技術開發區、綠化農業園區的外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開發機構占用土地,要在土地稅費上給予優惠(具體優惠政策由建設行政部門商國土、地稅部門制定)。(2)允許投資者以土地作價入股招商引資、合作開發,對合作十年以上的域外項目,前幾年可不分土地作價的股份紅利。(3)開發投資企業應交納的各種建設費用,除國家收取的部分外,純屬地方性收費經過批准可予減免。
七、進一步改革和調整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
為鼓勵農牧民進住小城鎮,在小城鎮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凡是在小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牧民,均可根據本人的意願辦理城鎮戶口。要全面清理、取消各種違法收費,使進鎮人員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進鎮落戶的農牧民,可以保留其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並允許原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房屋使用權有償轉讓,但宅基地不得有償轉讓。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承包契約管理,防止進鎮農牧民的土地撂荒和非法改變用途。
為吸引人才和建設資金,要逐步實行小城鎮戶口自由遷移政策和優惠政策。(1)對區內外自願到小城鎮從業的人員及其家屬子女願意落戶的,可辦理城鎮戶口。(2)凡願留在小城鎮的區內外大中專畢業生,不論有無就業崗位,憑畢業證和身份證即可辦理城鎮戶口。(3)凡到小城鎮投資開發、經商辦廠的人員,可就近在中心城鎮優先辦理落戶。(4)凡投資20萬元以上購房或建房者,可享受3--5人落戶的優惠待遇。
八、深化改革,完善小城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各地要按照“精幹、高效”原則,積極探索新型小城鎮管理體制,加強和完善小城鎮政府統籌管理、綜合協調職能。(1)小城鎮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事業,集中精力搞好投資環境和社會環境。對駐鎮單位,除人事任免由原主管部門負責,業務工作由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外,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2)小城鎮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在規定的機構編制限額內設定相應的專管部門,擇優選用政策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有開拓創新精神的公務人員。(3)小城鎮黨委、政府組成人員中,至少要選配一名熟悉城建業務的同志擔任領導職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一級政府,一級財政”、“財權與事權相統一”以及“調動縣(市)、鎮兩個積極性”的精神,各地要儘快理順旗縣(市)、鎮兩級財政關係,完善小城鎮財政管理體制。(1)對具備實行分稅制條件的重點小城鎮要明確小城鎮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合理劃分收支範圍,建立穩定、規範、有利於小城鎮長遠發展的財政體制。(2)具備分稅制條件的旗縣,在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之前,地方財政收入超收部分全部或大部分留給鎮級財政。對尚不具備實行分稅制條件的其它小城鎮,要在協調旗縣(市)、鎮兩級財政關係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其收支基數,逐步建立有利於長遠發展的分稅制財政體制。(3)凡從小城鎮自籌資金建設的各類集貿市場收取的管理費,要重點用於小城鎮市場建設和維護。從小城鎮收取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要足額用於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小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費、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及房地產開發稅等按規定留用部分,要專項用於發展小城鎮。從小城鎮收取的公用事業附加費,要專項用於小城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建制鎮要足額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並全部用於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九、切實加強小城鎮的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設
在小城鎮建設和管理中,要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民主監督機制,依法行政。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行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堅持用鄧小平理論教育廣大幹部和居民,深入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市場經濟知識和科學文化知識,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努力提高小城鎮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教育引導小城鎮居民移風易俗、革除陋習、反對封建迷信,倡導科學精神和學科學、用科學的風氣,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社會風尚。大力開展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加強文化體育、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和環境、物業管理,搞好民眾文化活動,豐富小城鎮居民的文化生活,用社會主義文化占領小城鎮的思想文化陣地。
十、加強領導,全面推進小城鎮健康發展
小城鎮建設和發展是長期的戰略任務。各級黨委、政府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1)根據本意見精神和本地區的實際,認真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規劃、計畫、方案和相關配套的具體政策,並要精心組織、搞好協調、常抓不懈、務求實效。(2)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職,制定具體實施措施,加強對小城鎮發展的政策指導和典型示範,在資金、技術、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3)要把小城鎮建設作為今後一個時期旗縣(市)、蘇木鄉鎮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明確責任目標,定期督促檢查,以求落到實處。
各級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小城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小城鎮建設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小城鎮建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小城鎮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