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2000年6月13日發出。2001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若干意見》共十個部分:一、充分認識發展小城鎮的重大戰略意義;二、發展小城鎮必須堅持的指導原則;三、發展小城鎮要統一規劃和合理布局;四、積極培育小城鎮的經濟基礎;五、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搞好小城鎮建設;六、妥善解決小城鎮建設用地;七、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八、完善小城鎮政府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職能;九、搞好小城鎮的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十、加強對發展小城鎮工作的領導。《若干意見》指出:發展小城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主要由地方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認真研究制定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分級負責,紮實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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