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是城鄉建設領域的綠色發展,其工作原則包括:
堅持
保護與
發展相統一,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原理
城鄉建設綠色發展需要提升整體性,促進城鄉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城市與區域之間的協調;提升系統性,統籌生態、生產和生活空間,統籌資源的配置,提高城鄉基礎設施的體系化水平;提升包容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人與人和諧共進的關係的形成,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補齊城市在
生態環境、
公共服務方面的短板。
歸根結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要回應三個基本需求:
二是支撐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點
推進城鄉建設一體化發展
建立分層次、分區域協調管控機制,以自然資源
承載能力和
生態環境容量為基礎,合理確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規模,合理確定開發建設密度和強度。提高中心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建設一批
產城融合、
職住平衡、生態宜居、交通便利的郊區新城,推動多中心、組團式發展。落實規劃環評要求和防噪聲距離。大力推進城市節水,提高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實施
海綿城市建設,完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增強城市
韌性。實施城市
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城市山體自然風貌,修復江河、湖泊、濕地,加強
城市公園和綠地建設,推進
立體綠化,構建連續完整的生態基礎設施體系。實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幼稚園、中國小校、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社區足球場地等設施建設,增加
公共活動空間,建設
體育公園,完善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設施,推動發展城市新業態、新功能。建立健全推進城市
生態修復、功能完善工程標準規範和工作體系。推動綠色城市、
森林城市、“
無廢城市”建設,深入開展
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
城鎮化建設,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水平。
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以持續改善農村
人居環境為目標,建立鄉村建設評價機制,探索縣域鄉村發展路徑。提高農房設計和建造水平,建設滿足鄉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新型農房,完善水、電、氣、廁配套附屬設施,加強既有農房節能改造。保護塑造鄉村風貌,延續鄉村歷史文脈,嚴格落實有關規定,不破壞地形地貌、不拆傳統民居、不砍老樹、不蓋高樓。統籌布局
縣城、
中心鎮、
行政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城鄉設施聯動發展。提高鎮村設施建設水平,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廁所糞污、畜禽養殖糞污治理,實施農村水系綜合整治,推進生態清潔流域建設,加強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立足資源優勢打造各具特色的農業
全產業鏈,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支持以“公司+農戶”等模式對接市場,培育鄉村文化、旅遊、休閒、民宿、健康養老、傳統手工藝等新業態,強化農產品及其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產鎮融合、產村融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轉變城鄉建設發展方式
實施建築領域
碳達峰、
碳中和行動。規範
綠色建築設計、施工、運行、管理,鼓勵建設綠色農房。推進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鼓勵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實施。開展綠色建築、節約型機關、
綠色學校、
綠色醫院創建行動。加強財政、金融、規劃、建設等政策支持,推動高質量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發展
零碳建築。實施綠色建築統一標識制度。建立城市建築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數據共享機制,提升建築能耗監測能力。推動區域建築能效提升,推廣契約能源管理、契約節水管理服務模式,降低建築運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動
可再生能源套用,鼓勵智慧型光伏與綠色建築融合創新發展。
建立健全基礎設施建檔制度,普查現有基礎設施,統籌
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推進城鄉基礎設施補短板和更新改造專項行動以及體系化建設,提高基礎設施綠色、智慧型、協同、安全水平。加強公交優先、
綠色出行的城市街區建設,合理布局和建設城市公交專用道、公交場站、車船用加氣加注站、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加快發展智慧型網聯汽車、新能源汽車、智慧停車及無障礙基礎設施,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加強交通噪聲管控,落實城市交通設計、規劃、建設和運行噪聲技術要求。加強城市
高層建築、大型
商業綜合體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進城鄉
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持續推動城鎮
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完善
再生水、集蓄雨水等
非常規水源利用系統,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建立污水處理系統運營管理長效機制。因地制宜加快連線港區管網建設,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統籌推進
煤改電、
煤改氣及
集中供熱替代等,加快農村電網、天然氣管網、
熱力管網等建設改造。
建立完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完善保護標準和政策法規,嚴格落實責任,依法問責處罰。開展歷史文化資源普查,做好測繪、建檔、掛牌工作。建立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制度,加大保護力度,不拆除歷史建築,不拆真遺存,不建假古董,做到按級施保、應保盡保。完善項目審批、財政支持、社會參與等制度機制,推動歷史建築綠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護項目維護修繕機制,保護和培養傳統工匠隊伍,傳承傳統建築綠色營造方式。
創新工作方法
堅持
總體國家安全觀,以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為目標,加強
頂層設計,編制相關規劃,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統籌機制,統籌
城市布局的經濟需要、
生活需要、生態需要、
安全需要,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統籌各類
基礎設施建設,系統推進
重大工程項目。創新城鄉建設管控和引導機制,完善
城市形態,提升建築品質,塑造時代特色風貌。完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制度,動態管控建設進程,確保一張
藍圖實施不走樣、不變形。
建立健全“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
城市體檢評估制度,強化對相關規劃實施情況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基礎設施效率、
生態建設、
污染防治等的評估。制定
城市體檢評估標準,將綠色發展納入評估指標體系。城市政府作為城市體檢評估工作主體,要定期開展體檢評估,制定年度建設和整治行動計畫,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體檢評估結果。加強對相關規劃實施的監督,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
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民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
基層治理體系,推動形成建設美好
人居環境的合力,實現
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下沉公共服務和
社會管理資源,按照有關規定探索適宜城鄉社區治理的項目
招投標、獎勵等機制,解決民眾身邊、房前屋後的實事小事。以城鎮
老舊小區改造、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與利用、
美麗鄉村建設、
生活垃圾分類等為抓手和載體,構建社區生活圈,廣泛發動組織民眾參與城鄉社區治理,共同建設美好家園。
套用
省級
四川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重慶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山西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安徽省推進省級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試點示範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
湖南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廣東省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2〕4號),要求統籌推進美麗宜居城市建設和美麗田園鄉村建設,全方位推動全省城鄉建設綠色發展。
湖南省出台《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辦發〔2023〕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6部門印發《關於深入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
市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