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體育公園建設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體育公園建設方案》是內蒙古自治區於2023年印發的建設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體育公園建設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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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體育公園建設方案
為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推進我區體育公園建設,根據《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49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21—2025年)》(內政發〔2022〕13號),圍繞自治區“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場地設施補短板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建設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深入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聚焦民眾“健身去哪兒”的問題,擴大公益性、基礎性全民健身服務供給,推進體育公園建設提質擴容,努力形成覆蓋面廣、類型多樣、特色鮮明、普惠性強的體育公園體系,為城鄉居民提供優質的健身場所和服務,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我區全民健康事業發展增添新活力。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根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考慮體育公園與服務半徑內其他健身設施之間的功能協調和面積配比,合理預要留體育公園建設空間。
(二)最佳化配置、便民利民。按照本地民眾運動習慣布局多元健身設施,充分利用現有公園,多部門聯動,整合共享方式,建設一批靠的近、用得上、不盲目追求高大上的體育公園,方便居民就近就便參與體育鍛鍊。
(三)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體育彩票公益金的“指揮棒”和“藥引子”作用,綜合運用多種資金渠道,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和社會力量積極性。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體育公園建設、運營、管理。探索靈活多樣的體育公園運營管理體制機制,提高建設效率和運營活力。
(四)注重公益,持續發展。以公益性為導向,建立多方籌資、分級負擔的體育公園運營機制,切實保障體育公園持續運營,為城鄉居民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體育服務。
三、建設目標及任務
到2025年,全區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32個以上,通過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帶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使體育公園成為全民健身的全新載體、綠地系統的有機部分、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的有效途徑、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標誌。
四、建設方式
體育公園要充分考慮區域內人口數量及分布、自然環境特點、現有綠地公園和體育設施資源等因素,分為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和拓展體育公園兩類,同步推進。
(一)合理確定建設方式。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主要是在新建城區、郊區新城,結合城市留白增綠,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體育公園,或在現有公園、綠地基礎上,在不影響綠化生態、觀賞功能的情況下,配建體育設施建成體育公園。拓展類體育公園主要是在現有的城市公園、郊野公園中,適當提高公園內鋪裝面積比例,合理嵌入一定比例的健身設施。
(二)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在城中村、老舊城區等區域,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場化機制,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
(三)擴展現有公園功能。有條件的郊野公園、城市公園中,可適當提高公園內鋪裝面積比例,用於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施。允許在園內建設鋪設天然草皮的非標足球場,並計入園內綠化用地面積。圍繞現有的湖泊、綠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體育設施,不破壞公園原有風貌。
(四)建設特色體育公園。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妨礙防洪、供水安全,不破壞生態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峽谷等地貌建設特色體育公園,力爭打造一批文化體育旅遊公園、濱河體育休閒公園、鄉村度假體育公園等特色體育公園。
五、建設要求
體育公園是以體育健身為主要元素,與自然生態融為一體,集合各類運動場地和設施,具備體育健身、運動休閒、賽事競技和娛樂休憩等多種功能的公園。各地在推進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確定新建、改擴建和拓展體育公園數量、規模及標準,統籌安排,科學規劃。
(一)技術要求及設施功能。綠化用地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65%,要滿足不同年齡人群開展全民健身運動。至少要包括以下 4 類功能:一是常規球類:3人制籃球場、5人制足球場、7 人制足球場、標準籃球場、門球場、桌球場、羽毛球場、網球場(單打)、網球場(雙打)、多功能運動場地、極限運動設施等。二是步道類:健身步道。三是廣場與器械類:健身廣場、室外健身器械場地。四是兒童活動設施類:鞦韆、滑梯、平衡木、攀爬類設施、淺水池、沙坑。項目建設中要注重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嚴守耕地紅線,鼓勵加大綠色建材套用。
(二)建設要求及建設標準。鼓勵常住人口50萬以上的行政區域(含旗縣級行政區域和蘇木鄉鎮,下同),建設不低於10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於15%,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健身步道不少於2公里,無相對固定服務半徑,至少具有10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5項。
鼓勵常住人口30—50萬的行政區域,建設不低於6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於20%,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健身步道不少於1公里,主要服務半徑應在5公里以內,至少具有8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4項。
鼓勵常住人口30萬以下的行政區域,建設不低於4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於20%,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主要服務半徑應在1公里以內,至少具有4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3項。
鼓勵常住人口5萬以下的行政區域,建設不低於1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於10%,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主要服務半徑應在1公里以內,至少具有4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於3項。
六、最佳化運營
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體育公園建設、運營、管理。探索靈活多樣的體育公園運營管理體制機制,提高建設效率和運營活力。政府投資建設的體育公園,鼓勵委託第三方運營管理,向公眾免費開放。探索運用多種運營模式,提高運營管理效率。鼓勵體育企業依法對體育公園中的足球、籃球、網球、排球、桌球、輪滑、冰雪等場地設施進行微利經營。推廣智慧管理,加強人流統計、安全管理、場地服務和開放管理等功能,提高運營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強健身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完善標識系統,引導居民正確、安全、文明使用體育公園各類設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同,最佳化審批程式。各盟市發展改革、體育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體育公園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相關規劃抓好落實。自然資源部門要將體育公園建設納入城市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林草部門要加大土地保障力度,依法依規辦理涉及體育公園建設的土地審批手續。體育部門要制定體育公園管理辦理,加強項目儲備和運營管理,落實體育公園配置要求和標準,積極參與體育公園規劃、設計和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各地要完善利用公共綠地、閒置空間、城市“金角銀邊”等場所建設健身設施的政策,最佳化建設臨時性體育場地設施的審批許可手續。
(二)強化用地保障,服務項目建設。各地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安排體育公園相關建設用地需求。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用地,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採取有償方式供地。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的方式,供應體育公園建設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土地建設的體育公園,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
(三)強化節約集約,推進複合利用。各地要在不改變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不破壞自然生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自然資源建設體育公園。鼓勵利用體育公園內的林業生產用地建設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場地設施。支持在不妨礙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河灘等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四)強化金融支持,拓展資金渠道。建立體育公園建設項目儲備庫,對前期工作成熟、符合《“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的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優先安排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盟市級體育公園項目,從項目庫中根據建設規模和前期工作推進情況確定,納入國家“十四五”時期全民健身設施補短板工程中統籌實施,積極爭取中央投資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2000萬元,且不超過總投資的80%;其他列入儲備庫的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項目,每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1000萬元,由自治區分年度統籌安排資金,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自治區體育彩票公益金按年度安排項目個數的50%分別予以支持;拓展類體育公園項目由體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購置安裝健身設施設備。各地要統籌運用財政資金、商業貸款、企業債券、產業投資基金、開發性金融等多種資金渠道,解決項目建設資金。農業發展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體育公園建設項目予以積極支持。各地要將體育公園內已建成的體育設施納入市政公共設施養護管理,明確資金渠道。
(五)強化督查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儲備庫項目實施動態管理,根據項目前期推進情況,建立年度調整機制,對前期工作不成熟、無法實施的項目調出項目庫,對申報積極且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在年度調整時調入儲備庫。各盟市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抓緊落實本地區體育公園建設任務,明確年度建設目標、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堅決杜絕建設“面子工程”和“半拉子工程”,堅決杜絕報大建小、以舊代新,甚至挪用資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體育局適時開展體育公園建設優秀典型案例評選和反面典型案例通報,對各地體育公園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內容解讀

根據《方案》,到2025年,全區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32個以上,通過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帶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6平方米。
“十四五”期間,內蒙古聚焦民眾“健身去哪兒”的問題,擴大公益性、基礎性全民健身服務供給,推進體育公園建設提質擴容,努力形成覆蓋面廣、類型多樣、特色鮮明、普惠性強的體育公園體系。體育公園要充分考慮區域內人口數量及分布、自然環境特點、現有綠地公園和體育設施資源等因素,分為新建、改擴建體育公園和拓展體育公園兩類,同步推進。合理確定建設方式,充分利用低效用地,擴展現有公園功能,建設特色體育公園。
《方案》要求綠化用地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65%,要滿足不同年齡人群開展全民健身運動,至少要包括常規球類、步道類、廣場與器械類和兒童活動設施類4類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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