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
- 所在省:內蒙古
- 職責:十項
職能職責
(二)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住房貨幣化實施辦法;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二級市場、住房金融服務工作。
(三)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實施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收集工程造價信息。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初步審查、審批,負責全市造價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契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籌集管理;督察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對房屋建築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負責城鎮房屋裝飾裝修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省市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標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方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方向,擬定房地產的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庫;負責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審批管理;負責審核檢查城市燃氣、熱力企業資質;負責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城市供水、排水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城市建設項目各種數據資料的歸檔工作。
(九)負責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小城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重點鎮的建設工作。
(十)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抗震設計規範,組織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加固;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設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二)財務審計辦公室
(三)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四)房產管理辦公室
(五)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並做好實施;負責小城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重點鎮的建設工作。
(六)建工管理辦公室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契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籌集管理;督察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擬定行業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工程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負責建築節能的實施,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畫,負責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負責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組織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加固;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設的抗震設防和附屬檔案式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辦公室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
下屬單位
(一)市政管理處
1、受主管部門委託,對市政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受主管部門委託,提出道路、橋涵的維修計畫和排水管道、明溝、明渠等設施的疏通、疏浚計畫,並對維修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受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執行路政管理,對市政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2、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3、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4、建設工程質量以及施工現場影響建設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三)建築工程管理處
1、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施工;
3、施工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4、建築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送。
(四)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1、負責全市房地產的初始、轉移、抵押、變更、 遺失、註銷的登記與發證;
2、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
3、負責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五)住房保障中心
1、受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建設和分配入住工作;
2、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市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上報與管理工作;負責新建廉租房的後期維護和管理工作。
3、受主管部門委託,制定全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負責已購經濟用房上市交易備案工作
4、受主管部門委託,審核全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項目的自有資金、戶型比例,測算並確定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政策指導價格;
5、受主管部門委託,審核全市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工作,落實實物配租的保障政策。
(六)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檢審所
1、對未取得裝修工程許可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2、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