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牙克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職能:住房和城鄉建設
  • 所在省:內蒙古
  • 職責:十項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實施對建設行業進行管理,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
(二)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住房貨幣化實施辦法;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二級市場、住房金融服務工作。
(三)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實施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收集工程造價信息。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項目初步審查、審批,負責全市造價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市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契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籌集管理;督察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對房屋建築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負責城鎮房屋裝飾裝修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省市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標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標準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方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方向,擬定房地產的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八)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建立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庫;負責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審批管理;負責審核檢查城市燃氣、熱力企業資質;負責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城市供水、排水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城市建設項目各種數據資料的歸檔工作。
(九)負責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小城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重點鎮的建設工作。
(十)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組織實施抗震設計規範,組織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加固;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設的抗震設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群工作;負責行政監督、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的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職工內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二)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年度財務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綜合管理建設事業各項資金;指導監督基層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各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及時編制會計報表;配合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審計。
(三)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訂牙克石市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住房新制度工作;研究擬訂住房供應體系和保障體系措施;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廉租住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申請、審核、入住、退出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內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審核、批准、發放工作;負責住房保障資金籌集、使用、管理工作;制定住房分配貨幣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二級市場、公有住房改革、住房金融信貸等管理工作。
(四)房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房地產、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價格建議、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擬定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方向、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定房屋權屬、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經濟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註冊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管理。
(五)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驗收、備案管理;建立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重點項目庫;收集整理城市建設項目的各種數據、資料並做好歸檔工作;上報城市建設統計報表;負責城市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審批管理;負責城市熱力、燃氣、供水、排水、市政設施監督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工作。
負責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並做好實施;負責小城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重點鎮的建設工作。
(六)建工管理辦公室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審查和人員管理;負責對房屋建築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負責城鎮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外地建築企業進入的備案管理;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施工工法評審報批。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標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標準並組織實施。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契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籌集管理;督察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負責擬定行業培訓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辦法;負責建設工程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
負責建築節能的實施,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畫,負責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
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負責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組織舊有建(構)築物的抗震加固;綜合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民用建設的抗震設防和附屬檔案式人防工程建設;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屋徵收與補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範性檔案和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編制房屋徵收計畫、擬定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負責房屋徵收和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委託並監督管理房屋徵收實施機構進行房屋徵收實施工作;負責房屋徵收前的調查、勘察、登記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徵收評估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負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和信訪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補償數據信息統計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徵收房屋產權滅籍整理工作。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限額以下);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使核准;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負責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限額以下);負責在橋樑或路燈設施上設定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審批;負責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定宣傳品、廣告審批;負責室內裝飾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室內裝飾工程竣工驗收。
下屬單位
(一)市政管理處
1、受主管部門委託,對市政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受主管部門委託,提出道路、橋涵的維修計畫和排水管道、明溝、明渠等設施的疏通、疏浚計畫,並對維修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受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執行路政管理,對市政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2、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3、對工程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4、建設工程質量以及施工現場影響建設工程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三)建築工程管理處
1、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施工;
3、施工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4、建築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建設工程的竣工結算資料報送。
(四)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1、負責全市房地產的初始、轉移、抵押、變更、 遺失、註銷的登記與發證;
2、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
3、負責房屋產權產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五)住房保障中心
1、受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建設和分配入住工作;
2、受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全市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上報與管理工作;負責新建廉租房的後期維護和管理工作。
3、受主管部門委託,制定全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負責已購經濟用房上市交易備案工作
4、受主管部門委託,審核全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項目的自有資金、戶型比例,測算並確定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政策指導價格;
5、受主管部門委託,審核全市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工作,落實實物配租的保障政策。
(六)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檢審所
1、對未取得裝修工程許可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契約價款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2、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契約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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