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日喀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日喀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在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基礎上,組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等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承擔桑珠孜區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及相關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喀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日喀則市桑珠孜區青島路30號
  • 所屬部門: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郭利頃(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監督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跨區域案件的查處。負責建立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聯勤聯動執法機制。
(三)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環境衛生綜合管理。負責道路、廣場、河道、公共廁所的清掃保潔,城市道路灑水降塵以及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負責重大節慶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和營造氛圍相關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監管城市建築垃圾、裝修垃圾、餐廚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的處置消納。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等垃圾分類相關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處置審批。
(四)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道路橋樑、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城市廣場、“城市家具”、市容景觀、城市美化、亮化的日常管理、維護。負責城市停車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區防汛和排澇工作。負責組織清理非法小廣告。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拆除、改動、拆遷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與城市道路照明設施,自建供水管網與城市供水管網連線許可。負責工程施工、設備維護等原因停止供水,拆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城市橋樑上架設管線和修建設施的審查審批。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設定,張掛、張貼宣傳品的審查審批。負責城區設定經營性洗車場的備案管理。負責監管城市規劃區內市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物件。
(五)負責制定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環衛基礎設施、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含店招店牌)等的規範標準。參與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立項、設計審查、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六)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和園林綠化的養護工作。負責城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征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和樹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審查審批。
(七)負責市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
(八)負責城市維護經費、執法經費、專項整治經費計畫的編制。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1.行使市城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2.行使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3.行使生態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權;
4.行使侵占城市人行道路、違法停放車輛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權;
5.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6.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職權;
7.行使市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和違法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8.行使市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認定,並根據案件查處需要出具書面意見。
2.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相關技術支持,並根據案件查處需要出具書面意見。
3.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污水處理廠和桑珠孜區垃圾填埋場(不含鄉垃圾處理設施)的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的行業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環衛基礎設施的建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和環衛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
4.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建成區內防洪溝渠的防洪相關工作。市水利局負責建成區外及年楚河城區段的防洪相關工作。
5.與市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工作。
6.與桑珠孜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責分工。桑珠孜區人民政府負責城區背街小巷(道路兩側無人行道的巷道)及城鄉結合部(市政道路以外)的環境衛生管理、門前三包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環境衛生大掃除、參與城市防洪抗澇、掃雪除冰等應急工作,負責轄區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其餘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和桑珠孜區人民政府建立協商機制,根據城市建設和發展情況對各自管理範圍適時進行調整。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強基惠民、脫貧攻堅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組織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任免、隊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年度考核、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作風、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財務科。貫徹執行財會、審計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審計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經費、固定資產、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負責罰沒收入和相關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市政市容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等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行政審查審批等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日常管理。
(四)綜合執法科。負責指導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編制城市綜合執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跨區域案件的查處。負責執法隊伍建設和督察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監督和投訴舉報處置工作。牽頭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聯勤聯動執法機制。

現任領導

局長:郭利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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