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自然資源局

日喀則市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方案》《關於日喀則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日喀則市自然資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日喀則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自然資源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喀則市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擬訂自然資源管理制度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實施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根據國家標準和地方實際,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牽頭擬定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生態環境等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及評審工作。
2.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策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3.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地下水監測數據,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草場承包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工作,負責農田整治項目。
5.與市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市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6.與市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以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審核。市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負責土地、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以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受理工作。
7.與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的認定,並根據案件查處需要出具書面意見,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城市規劃、非法占地、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
8.與桑珠孜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承擔規劃區內土地、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審批、確權登記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職責。規劃區內土地出讓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具體負責。桑珠孜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協助配合承擔批後的管理和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楊軍 局長
塔傑 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負責黨務、維穩、意識形態工作。
馬玉鳳 黨組副書記
格桑德吉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分管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不動產登記局),負責六城共建、工青婦工作。
彭立勛 黨組成員、副局長(援藏)
分管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脫貧攻堅、援藏省(市)對口支援工作。
多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科。協助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丹增多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負責掃黑除惡、法制宣傳工作。
高登平 三級調研員
協助書記分管黨務、維穩、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黨建、老幹部、民族團結工作。
羅布石拉 四級調研員
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協助局長負責綜治工作,負責駐村、信訪工作。
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期間採取交叉代管,主要領導外出期間,按照領導排序主持局日常工作。交叉代管分工為:塔傑同志與馬玉鳳同志交叉,格桑德吉同志與丹增多吉同志交叉,彭立勛同志與高登平同志交叉,多吉同志與羅布石拉同志交叉。相互交叉代管領導都不在崗時,由主持工作的領導指定代管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維穩安保等機關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對本部門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和清理,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配合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自然資源系統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違法形勢分析研判和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對縣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本市關於自然資源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開展自然資源執法檢查和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負責開展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執法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以及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不動產登記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推進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專項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擬定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以及市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訓規劃和計畫。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以及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擬訂地方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辦理一書三證、增減掛鈎、廢棄地復墾等工作。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根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評價考核,指導並監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的政策制度和標準規範,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承擔生態補償相關工作。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指導縣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八)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科。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地質勘查規劃。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編制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並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擬訂砂石土非金屬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方案和制度,貫徹實施砂石土非金屬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砂石土非金屬礦產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市場調控。承擔砂石土非金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儲量資料庫建設。負責壓覆砂石土非金屬礦產資源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屬礦產資源的各項政策並做好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各類礦業權的統計分析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貫徹執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6月3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桑珠孜區黑龍江南路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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