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

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

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是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牧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張文軍為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日喀則市青島路9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部門: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標準,會同發改委、水利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擬訂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區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水利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標準與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問題和行業安全生產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縣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轄區、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地方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自治區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水利局、衛健委等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指導、協調、監督美麗日喀則建設和構建國家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八)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地方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布設。配合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
(九)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參與處理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事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配合中央、自治區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按許可權開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安全許可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輻射環境應急回響、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配合開展全國、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市生態環境科技政策、規劃、計畫、標準並監督實施,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事務。組織申報各類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項目,並做好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財務管理業務。
(二)自然生態保護科(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項目。配合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美麗日喀則建設相關工作和市委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水氣監管與監測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和大氣、噪聲、光、地下水、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日喀則市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湖)排污口設定。建立並監督實施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環境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編報日喀則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日喀則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管理各縣(區)環境監測力量,指導完成相應環境應急監測任務。配合西藏自治區日喀則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四)土固與輻射科
負責全市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開展自查,組織開展初評並編制上報初評報告。牽頭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指標體系、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污染源普查、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和生態環境統計。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跨區(不跨省)轉移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輻射安全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的起草擬訂。按許可權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輻射安全、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協助上級部門開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安全許可審批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按許可權審批輻射類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承擔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按許可權審批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承擔排污許可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協調審批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審核、審批市發展規劃、經濟開發計畫和產業、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審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規劃中的環境影響報告內容。組織申報和監督實施各類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協助住建等部門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環境保護驗收。組織監督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負責協助審批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
(六)政工人事科
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資格與職稱評聘、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口援助工作。

主要領導

張文軍為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辦公地址

黑龍江路與青島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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