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縣林業和草原局

江孜縣林業和草原局

江孜縣林業和草原局是江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江孜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孜縣林業和草原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區黨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統一領導。
(二)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動態監測和評價,並發布相關信息。
(三)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防治、檢驗檢疫及執法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侯變化相關工作。
(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地方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含古樹名木),並申報和公報發布。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經營利用,指導、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保護的野生珍稀動植物、物種及其產品進出口(境)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監督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參與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自然保護區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十二)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和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提出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本縣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協調重大林(綠)地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冬蟲夏草採集計畫,監督管理冬蟲夏草採集活動。
(十六)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擬定技術規程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自然保護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十七)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設計方案、城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帶的綠化建設。負責城區範圍內古樹名木的調查、登記、掛牌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的監督管理。(2)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實施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2)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3)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3.與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作。(2)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征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和樹木修剪、砍伐和移栽的審批工作。負責對破壞城區各類綠地及樹木的行政執法。(3)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會同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工作。
4.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負責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3)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與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江孜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2)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江孜縣分局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

人員編制

縣林業和草原局人員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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