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則市林業和草原局

日喀則市林業和草原局

日喀則市林業和草原局是日喀則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將市林業綠化局的職責,以及市農牧局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牧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喀則市林業和草原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日喀則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日喀則市
  • 現任領導:歐珠(黨組副書記、局長)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局長:歐珠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承擔文電、會務、機要、印章印鑑、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協調、對外交流、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起草林業和草原規章制度草案以及檔案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宣傳、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督查、督辦、幹部教育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監督工作。管理人事檔案。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貫徹國土綠化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業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負責全市退耕(牧)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負責森林資源監測,協助森林資源調查、建立健全森林資源檔案。監督檢查森林採伐限額制度的貫徹落實。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下資源開發管理工作。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初審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辦理、統計和上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公益林專業管護站、木材檢查站的建設管理。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相關工作,並負責協調林地、林木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實施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科(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管理科)。組織、指導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申報、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各類保護區管理及合作項目中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開展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或審核批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轄區內自然保護地的審核意見。負責指導森林、荒漠和陸生野生植物資源開發和資源評估工作。組織、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育培訓或培植、經營利用以及專用標示、疫源、疫病監測。參與研究提出自治區及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監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工作。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擬定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項目建設和後期的保護、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濕地資源的調查、建檔、動態監測和評估,實施濕地生態研究、保護和科學管理等工作。承擔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巡護監測及濕地生態恢復等工作。協調指導濕地保護區內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濕地保護可持續發展。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承擔國際有關濕地公約等履約工作。
(五)規劃財務審計科。組織、擬定、監督、實施市林業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市林業和草原配套資金,監督縣(區)林業和草原配套資金的使用。組織編制、審核上報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經濟發展的調節意見或建議。負責林業項目資金管理。參與林業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的審核以及竣工驗收、評估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及局機關、所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系統的財務監督和財經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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