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是西藏自治區區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2018年11月17日上午,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掛牌。自治區副主席江白出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 成立時間:2018年11月17日
  • 辦公地址:拉薩市林廓北路22號
  • 現任領導:次成甲措(書記)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地方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地方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地方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開展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尊的政策措施,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控制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方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以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投資和自治區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區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相關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1)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
(2)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權等工作,負責國家公園(地質公園、礦山公園)等自然保護地評審工作。
(3)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1)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2)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負責擬訂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與農業農村廳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接,促進草原保護與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3.與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1)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編制自治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應急教援工作,承擔自治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負責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3)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會同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4.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1)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
(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執法。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生態保護修復處(自治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森林資源管理處
草原管理處
荒漠化防治處(退耕<牧>還林還草辦公室)
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管理處
自然保護地管理處
森林公安局
規劃財務審計處
政工人事處(機關黨委)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次成甲措
局 長吳  維
一級巡視員田 建 文
副局長拉  增
副局長季 新 貴
副局長宗  嘎
副局長劉 學 慶
二級巡視員胡 志 廣
二級巡視員倫珠次仁
總工程師吳 柏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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