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林業和草原局

阿拉善右旗林業和草原局

阿拉善右旗林業和草原局是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右旗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鎮曼德拉路林草局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服務社會造林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依規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旗濕地保護規劃和落實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落實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全旗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地質遺蹟、地質公園進行保護監督管理。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旗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自治區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草原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組織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撲救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一)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負責全旗沙產業相關政策、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沙產業項目儲備、立項、實施,沙產業科研項目申報、實施、驗收、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相關工作。負責沙產業對外宣傳、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阿拉善右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相關工作。積極推動全旗沙產業發展,統籌協調盟內外資源促進沙產業快速高效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扶貧、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聘任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林草資源管理與發展規劃股(沙產業股)。擬訂林業和草原、沙產業、濕地、自然保護地等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負責項目前期及申報。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信用體系建設、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措施,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全民義務植樹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依規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公益林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組織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組織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核報批、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世界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編制實施草原中長期項目。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防治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擬訂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承擔草地相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
依法指導組織開展林草行政、森防檢疫、種苗等執法工作。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定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現任領導

阿拉善右旗林業和草原局局長:付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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