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應急管理局

阿拉善右旗應急管理局

阿拉善右旗應急管理局是阿拉善右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拉善右旗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鎮曼德拉路民政局大樓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蘇木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阿拉善右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阿拉善右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旗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統一部署,牽頭建立阿拉善右旗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旗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阿拉善右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旗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全旗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旗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開展全旗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依規管理、分配阿拉善右旗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阿拉善右旗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旗直有關部門和各蘇木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依規負責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全旗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旗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旗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旗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阿拉善右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配合自治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有關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旗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水務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旗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工作需要,自然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旗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旗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並執行相關標準,會同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旗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有關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旗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股。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旗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依規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行業(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 、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貫徹執行自治區地方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本級各項行政許可申請的受理、登記、分送、審查工作,負責對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按規定在工作程式等方面進行覆核。按規定製發行政許可證書或許可文書,送達許可證(文)書。負責依法定期向社會發布取得行政許可的情況。負責行政許可申請材料、審查文書、審查檔案的整理規檔、保存和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對行政許可證書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查。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旗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旗應急管理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旗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依規組織協調實施全旗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巡查、考核等工作。承擔旗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三項崗位”人員和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及宣傳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駐旗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運行管理和建設。
(三)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股。編制全旗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全旗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全旗重大生產安全風險點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旗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應對重大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統籌全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阿拉善右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預案銜接協調,承擔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蘇木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指導全旗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盟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依法發布全旗預警和災害信息,協調全旗範圍內應急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監督實施自治區地方性消防技術標準,指導全旗城鎮、農牧區、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全旗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開展消防監督檢查,依規督促整改火災隱患並查處消防違法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對建築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和裝飾裝修材料依法進行監督,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旗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組織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依規對行政管轄範圍內的建設規劃、建設項目、工程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審核,依規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開展地震行政執法工作,對地震監測環境和設施依法進行保護。組織協調全旗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許可權內的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旗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旗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依規承擔全旗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旗防汛抗旱、減災防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委員會)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阿拉善右旗應急管理局局長: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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