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孜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江孜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江孜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是江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江孜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區黨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縣委對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孜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縣級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及有關事項的清單和目錄,並進行動態管理。
(三)負責本縣承接、落實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國務院、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縣人民政府決定下放行政職權事項的指導工作。
(四)負責規範全縣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劃轉的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進駐便民服務大廳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駐便民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五)審批職能劃轉後,負責辦理投資項目、市場準入準營、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負責部門進駐便民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對大廳視窗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開展審批業務、規範化服務、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及工作紀律等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八)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的維護、管理,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九)負責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負責縣級審批服務事項的諮詢、解答工作。負責縣級審批服務違規違紀行為和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十一)負責與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的政策銜接、審批和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與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審管分離、審管聯動、協調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機制。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1.將縣委編辦承擔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劃入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2.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江孜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18個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先入駐到縣便民服務大廳,後續根據實際情況劃入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相關審批工作接受縣級行業管理部門業務指導。
2.關於綜合勘驗職責分工。審批職能劃轉後,在審批過程中,涉及建設項目的外勘,由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組織第三方中介機構、專家組勘驗;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中涉政、涉密、涉宗教、涉文化、涉高危等外業勘察,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並對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其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涉及的外勘由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統一承擔。
3.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4.審批職能劃轉後,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職能轉向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行政審批後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
5.市區中直和企業單位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進駐便民服務大廳辦理,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負責監督管理。
6.縣公安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審批事項進駐便民服務大廳,實行集中審批和現場審批,進駐事項和人員接受本單位和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雙重管理。
7.縣稅務局、氣象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歸併整合審批服務事項,入駐縣便民服務大廳並派駐專職人員辦理,受本單位和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雙重管理。
8.便民服務事項由承擔便民服務的單位在縣便民服務大廳設立服務視窗,派駐專職人員入駐辦理,入駐事項和人員受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的監督和管理。
9.縣住房資金管理、不動產登記、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中心整建制進駐便民服務大廳,其運行及服務受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管理。

人員編制

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人員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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