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馬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康馬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康馬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是康馬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康馬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局
  • 辦公地址:康馬縣康涅路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單位:康馬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編制縣級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及有關事項的清單和目錄,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縣級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便民服務清單、負面清單的管理。負責縣級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平台的維護和管理。
(三)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起草全縣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契約文本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訴訟工作。
(四)負責本縣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國務院和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縣人民政府決定下放行政職權事項工作。
(五)負責規範全縣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協調、指導各部門對劃轉的行政審批及關聯事項、進駐便民服務大廳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駐便民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六)負責辦理投資項目、市場準入準營、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協調溝通與相關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政策落實、業務培訓等工作,監督審批過程和結果信息同步推送相關行業部門,確保各行業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無縫對接。負責宣傳推廣縣政務環境和投資環境。
(七)負責市場準入審批工作。負責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在異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的登記,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註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註銷。負責企業名稱牌匾簡化備案。負責商事登記數據和檔案的查詢、統計、上報和管理。負責股權出質登記。負責法人改變主管部門備案。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等事項備案。負責企業產業標準備案。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洗染業的備案登記。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養老機構成立、變更、註銷及慈善組織的設立、終止工作。
(八)負責市場準營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藥品經營許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認定、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新增生產品種檢驗儀器設備登記備案。負責許可權內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許可證核發,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的證明頒發、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乙級)認定初審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初審,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許可、變更、註銷初審。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變更審批,歌舞娛樂場所設立、變更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危貨從業資格證、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押運證核發,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新增客運班線許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計程車經營許可,補、換道路運輸資格證,補、換道路運輸證,貨物運輸車輛上戶。
(九)負責立項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採礦權審批,臨時用地審批,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劃撥、轉讓、租賃、抵押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用地審核,對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批准,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審批,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審批,變更土地、房屋使用性質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審批,土地復墾方案審核,供地方案審批,對30公頃以上60公頃以下土地開墾區內一次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審批。負責援藏出資的項目招標方案報批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報批表核准,援藏投資項目建議書、實施方案的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政府出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不同行政區域之間邊界河流上建設項目水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審核,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農村集體經濟修建水庫批准,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對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方案備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審核備案,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簽署。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審批,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及檢測報告備案及環境恢複方案審核。負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其他工程建設或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負責臨時占用林地審批,濕地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審批,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審核,森林經營單位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
(十)負責工程建設許可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臨時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工程)、縣管重大項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設立礦山企業許可,採礦權轉讓、延續、變更的審批,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採礦權新立、延續、轉讓、變更、註銷登記許可,礦山企業關閉礦山審批。負責占用農(業)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對確需利用堤頂或者戧台兼做公路的批准,農業灌排影響意見書審批,對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的審批。負責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採礦權使用費、水資源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的徵收。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檔案編制審查,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審批,單位自建供水設施取用地下水核准。負責非煤礦山(採石采砂)建設項目、金屬冶煉和用於經營、儲存和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負責招標檔案審核,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招標備案,對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建築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檔案的備案,人民防空初步設計審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資質初審,建設工程開工驗線。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十一)負責施工許可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房地產預銷售許可證核發,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房地產預銷售契約備案,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核准,建設工程檔案初驗及認可,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審批及易地建設審批,改造、拆除人防工程及改造、拆除、遷移、報廢防空警報設施審批,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審批,對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終止施工的建設工程恢復施工時對其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對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後需要重新開工的工程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負責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審核。負責非煤礦山(採石采砂)建設項目、非煤礦山(非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金屬冶煉和用於經營、儲存和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施工許可。
(十二)負責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審核。
(十三)負責農林水環保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獸藥經營許可,動物診療許可,水產養殖、苗種生產、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使用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準的農作物種子的審批,農藥經營許可,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負責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立、變更審批。負責執業獸醫師註冊,執業助理獸醫師備案確認,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審核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產地檢疫合格證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核發,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移植野生樹木審批,運輸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出縣境的準運證核發,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遊活動的審批,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貯存危險廢物期限延長的審批,防治污染(環境基礎)設施關閉、拆除或閒置審批,危險廢物轉移許可,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單位核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危險廢物管理計畫備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變更,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確需拆除或停運報告批准,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畫備案,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登記。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河道采砂許可,取水許可。負責許可權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年檢初審,對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年檢審查。負責核發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及預拌混泥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
(十四)負責社會事務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舉辦展覽需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方案審批,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設立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批,對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的審批,公共文化設施開放或者提供培訓服務等收取費用的審批,拍攝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批,申請乙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勘察設計資質或申請增加乙級及以下資質業務範圍的單位的審核,負責許可權內臨時占用、拆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或改變功能、用途審批,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體育專業技術(教練員、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批,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校車使用許可,舉辦學歷教育、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武術學校、少年兒童校外培訓機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醫療機構設定及執業許可、醫療機構設定介入放射診療許可變更、註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許可,醫師執業證註冊、變更、補辦、註銷,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預防接種單位、預防接種人員資格認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氣功活動審批和從事醫療氣功人員資格認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初審,放射工作人員認定。負責許可權內旅行社設立的審批及關聯事項的備案。負責許可權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氣瓶充裝許可,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的授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負責許可權內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職業技能資格證核發,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審批,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審批,列入政府管理範圍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審批及工人職業資格證書審核驗印、勞務派遣經營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十五)負責土地、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十六)負責部門進駐便民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十七)負責對大廳視窗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開展審批業務、規範化服務、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及工作紀律等的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八)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的建設、維護、管理,推進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
(十九)負責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服務行為實施監督和管理。
(二十)負責縣級審批服務事項的諮詢、解答工作。負責縣級審批服務違規違紀行為和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與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的政策銜接、審批和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與配合工作。研究制定審管分離、審管聯動、協調配合、相互制衡工作機制。
(二十二)負責指導和推動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鄉(鎮)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工作。
(二十三)做好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達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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