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康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鎮康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鎮康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是鎮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鎮康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鎮康縣行政審批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康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負責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工作機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子政務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電子政務規劃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運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電子政務運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政務核心設備及網路安全防護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業務活動場內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監管運行機制;負責規範全縣政務服務行為,對政務服務行為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五)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信息化規劃和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網上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
(六)負責辦理縣級部門劃轉的行政審批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完成縣委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意識形態、宣傳、綜治維穩、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事、財務、資產(含下屬事業單位)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負責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協調推進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職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審核並督促落實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規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行為,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率,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信息技術股(電子政務股)。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信息化規劃和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縣級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及網上辦事大廳網上服務平台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子政務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電子政務規劃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運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電子政務運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政務核心設備及網路安全防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體系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的政策、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對公共資源交易場內活動進行綜合監督管理;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受理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規定的行政投訴,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規範全縣政務服務行為,對政務服務行為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負責監督檢查部門服務能力建設、規範行政行為,落實服務型政府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鎮康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行政編制 5 名。其中,設局長 1 名(正科級),副局長 3 名(副科級),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局長、縣行政審批局局長由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股級領導職數5 名。

現任領導

局長:楊贇
鎮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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