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區行政審批局

巴中市巴州區行政審批局

巴中市巴州區行政審批局(簡稱區行政審批局)是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巴中市委辦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中市巴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辦字〔2019〕5號)和《巴中市巴州區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巴中市巴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巴中市巴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巴區機改〔2019〕1號)精神,區行政審批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巴州區行政審批局
  • 外文名:Bazhou District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Bureau of Bazhong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有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便民服務、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大數據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承擔行政權力及責任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工作,推進全區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三)負責“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監督協調、推進落實、情況通報,對部門進入或退出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初審並報區政府決定。
(四)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並推進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區審批服務便民化督導落實等相關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管理、流程最佳化、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五)負責行使區級部門劃轉、上級部門下放(委託)或上級授權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相關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並對辦理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圖審、驗收、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各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對全區有關部門獨立辦事服務大廳、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代辦點的標準化建設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八)負責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行政效能視頻監控系統建設、維護、管理。受理全區行政效能投訴、舉報,轉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並跟蹤督辦。
(九)負責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及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大數據平台的建設工作,推進政府數據採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推進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和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監督管理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大數據管理相關的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牽頭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制度、辦法和標準並指導實施,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便民化服務等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著力精簡行政審批,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指導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

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相對集中行政審批工作,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相關部門負責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責任。
2、區行政審批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建立部門間聯動配合機制,需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配合進行現場勘驗、論證、聽證的,相關部門應積極主動配合,並對出具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區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相關業務部門推送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相關業務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有關部門要及時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和日常監管信息推送給區行政審批局,牽頭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4、相關部門審批事項劃轉後,主要職能轉向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行業標準,推動行業發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等工作。
5、對劃轉到區行政審批局的審批事項,需報省、市部門審批的,由區行政審批局負責上報,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協助。對劃轉事項在審批環節涉及收費的,按照規定統一由區行政審批局開票收取。
6、區行政審批局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能實行清單管理,根據國務院、省、市、區政府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安全、保密、信息、檔案、信訪、綜合治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監督股)。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及責任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具體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進行統籌、審核和監督。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批程式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三集中三到位”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進駐或退出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審核並提出建議。負責統籌推進大數據平台建設和套用,監督管理大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和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編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
(三)投資建設和市場服務審批股。負責項目投資、市政建設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涉及企業(不含外資企業)註冊登記、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的有關事項辦理。負責組織協調投資建設類行政審批事項和市場服務事項現場踏勘工作和相關的技術論證、社會論證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社會事務和交通農業審批股。負責社會事務、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事務、交通農業領域行政審批事項現場踏勘工作和相關的技術論證、社會論證工作。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區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原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其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事項調整由中共巴中市巴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三定”規定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