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發展和改革戰略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和管理,負責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自治區、市和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以及對外開放的有關草案。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提出全區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參與擬定全區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四)貫徹落實國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機構最佳化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建議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國家、自治區、市、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自治區、市和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貧困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經濟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七)提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提出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問題並銜接平衡,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定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實施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參與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負責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評估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公共機構節能規劃、節能綜合工作方案並協調實施。
(十二)提出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牽頭組織招商引資政策修訂、發布和招商引資巨觀管理。參與區重大招商項目的評估和協調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的管理。提出能源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劃;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
(十五)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有關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執行相關產業政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六)提出最佳化工業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對口部門和自治區、市、和區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國家、自治區和市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工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十八)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指導民族手工業發展的職責。承擔有色、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輕工、民爆、食品、醫藥等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九)執行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布局、結構調整、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推動相關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承擔全區工業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負責提出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自治區、市和區用於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全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調度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態勢和質量,進行預測預警、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煤、電、油、氣、運、數據等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
(二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數字經濟和大數據套用發展,指導協調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數據資源標準規範、管理體系和數字經濟治理體系。負責政府和社會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負責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推進網路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各行業數位化轉型發展,促進信息消費。
(二十二)負責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規劃、布局,負責組織推進全區電子政務建設,統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統籌通信業需求研究和管理,聯繫在桑珠孜的基礎電信企業工作,指導協調區級信息化企業發展。推動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區相關領域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推進品牌戰略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工業、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提出評審意見。協調解決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工業領域國防動員工作。負責原材料、消費品、裝備、電子信息等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裝備製造業發展,指導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創新。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管理、國防信息動員工作。指導工藝美術大師評選。
(二十四)負責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用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負責全區工業園區的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指導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升園區管理水平。
(二十六)研究落實並提出區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區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各類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根據自治區、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區重要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七)管理區糧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儲備,負責區儲備糧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行政管理。根據管理許可權,做好中央、自治區、市在我區儲備物資的管理。監測區內外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八)組織實施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擬訂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區儲備糧實物垂直管理和軍糧供應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十)貫徹執行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提出控制區物價水平的目標和建議。參與制定區財政政策、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
(三十一)執行自治區、市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收費政策,提出調整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重要農畜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區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審理價格爭議和違法案件。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三十二)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縣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貫徹實施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推動形成地方儲備與中央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控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區域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按程式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5.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圍繞貫徹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網路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防風險、補短板、增後勁為著力點,不斷加強、最佳化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能。一是更加注重從工業和信息化單一層面,進一步擴展延伸到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等層面,通過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強化更為巨觀的管理和服務。二是更加注重圍繞國家、自治區、市和區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任務安排,推動服務和管理下沉,更好發揮經濟和信息化建設推動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三是更加注重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逐步減少並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最佳化發展環境。
(三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財政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區財政局做好協調工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方面的導向作用。
2.與區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工業、交通、能源等行業的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緊急調度中涉及交通運輸的協調工作;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協調、解決與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交通運輸體系內的規劃、協調和運行狀況分析;負責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物資緊急調度的運輸工作。
3.與區水利局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協調小水電建設的規劃和計畫管理;涉及調整水電產品價格時徵求水利局意見;區水利局負責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編制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負責小水電建設標準和建設的具體管理;協調配合水電產品價格調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區水利局建立協商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區商務局負責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和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招商引資的核准備案、巨觀管理工作。區商務局依據產業發展規劃等負責招引資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3)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消費品的巨觀政策、計畫。區商務局承擔重要消費品(食糖除外)儲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5.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參與編制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應急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管理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特種設備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安全監督管理、作業人員的考核、事故的調查處理,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協助工作。
6.與市生態環境局桑珠孜區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桑珠孜區分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