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最佳化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布局、結構調整、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推動工業及相關領域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交流合作。
(三)負責提出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用於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調度工作。監測、分析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態勢和質量,進行預測預警、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煤、電、油、氣、運、數據等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套用發展,指導協調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政府和社會公共數據資源管理服務。負責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推進
網路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各行業數位化轉型發展,促進信息消費。
(六)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規劃、布局,負責組織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統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國家、自治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預審和市政府信息化項目技術論證和符合性審查。
(七)推動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工業及相關領域科技重大專項,推進工業及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推進品牌戰略工作。
(八)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協調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審工作。協調解決工業化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原材料、消費品、裝備、電子信息等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礦業、化工(不含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業等重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裝備製造業發展,指導先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創新。承擔食品業、藥業、天然飲用水產業、民族手工業等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提出國家和自治區、市用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計畫建議。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園區合理布局。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應圍繞貫徹實施製造強國戰略、網路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防風險、補短板、增後勁為著力點,不斷加強、最佳化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能。一是更加注重從工業和信息化單一層面,進一步擴展延伸到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等層面,強化管理和服務。二是更加注重國繞國家、自治區和市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任務安排,推動服務和管理下沉,更好發揮經濟和信息化建設推動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三是更加注重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下放管理和服務職能,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逐步減少並依法規範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網路與情管控、網上正能量傳播、網路信息安全協調管理和信息化推進方面的規劃布局等工作。(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履行信息化建設行業管理職責,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管,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協調
工業控制系統網路安全。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國民經濟的運行調度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運行調度工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電、油、氣、運、數據等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要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審核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涉及中央和自治區、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平衡。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並聯合下達。(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政策、措施,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食品生產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管理有關制度和工作計畫。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檔案、督查、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核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經濟科。負責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建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組織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提出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用於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監督實施。擬訂實施工業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推進品牌戰略工作。協同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工業、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指導工業領域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產業扶貧開發、指導工業設計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進行預測預警、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數據等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保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業發展。統籌工業應急管理、產業運行安全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相關工作。統籌工業經濟、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及承接產業轉移工作。配合市商務局做好口岸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工業園區合理布局。擬訂石油化工(不含煉油)、煤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黃金、建材、民爆及新材料等工業行業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和銷售許可初審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倉儲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輕工、食飲品、藥品、紡織、天然飲用水、民族手工業等消費品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提出國家和自治區、市用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計畫建議。會同科技等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促進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政策、措施,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中小企業對外交流合作。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工作。
(三)信息化科。負責牽頭擬訂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數字經濟和信息化運行態勢和質量,進行預測預警、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加強信息引導。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套用發展,指導協調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政府和社會公共數據資源綜合管理與開發利用、共享,發掘數據資源要素潛力。負責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推進網路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各行業數位化轉型發展,促進信息消費。承擔大數據產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規劃、布局,負責組織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統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國家、自治區預算內政府信息化項目預審和市政府信息化項目技術論證和符合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