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興安盟、科右中旗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制度及其它規範性檔案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大街原蒙醫院製劑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興安盟、科右中旗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制度及其它規範性檔案。
(二)承擔城市管理職責。負責對巴彥呼舒鎮城市規劃建設區內的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職責。具體實施範圍包括:
1.承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2.承擔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3.承擔城市規劃區道路、公園、廣場、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工作;
4.承擔城市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5.承擔城市道路、城市給排水、供熱等各種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成後的運行管理工作;
6.承擔主次幹道人行道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設施管理維護工作;
(三)承擔巴鎮城市規劃建設區內的城市管理執法職責。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具體範圍是:
1.承擔市容環境衛生的執法;
2.承擔園林綠化的執法;
3.承擔城市規劃區道路、公園、廣場、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等公共場所的執法;
4.承擔城市規劃的監督執法;
5.承擔城市道路、城市給排水、供熱、環境衛生等各種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成後的運行執法;
6.承擔主次幹道人行道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設施管理維護的執法;
7.承擔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執法;
8.承擔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執法;
9.承擔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執法;
10.承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執法;
11.承擔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執法;
12.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四)負責指導蘇木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五)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六)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與住房與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交警、水利等部門的配合協作機制,提高一線執法效率。
(七)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能。
(八)承擔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負責人:王泉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秘、檔案管理、檔案收發、上傳下達、人事管理、黨務及宣傳工作;負責工青團婦、統戰等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法制督查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法律;案件審核、法律宣傳、法制教育等工作;負責承辦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和現場糾正;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紀律和依法行政行為的督查工作;負責行風的督察、考評工作;負責收集社會各界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後勤保障股
負責財務管理、物資採購和全局的日常後勤事務(包括裝備管理、固定資產及信息化設備及網路維護、執法執勤車輛管理等)及公務接待、會務、活動的籌備及服務等工作。
4.城市執法指揮中心
負責受理採集員隊伍、社會公眾及媒體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及搭建智慧城市管理系統;負責對各類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確定專業部門及時進行派遣,協調重點、難點的綜合治理問題;負責組織城市管理信息傳遞系統、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電子檔案;負責“數字城管熱線”的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系統社會動員工作,建立、管理城市志願者隊伍。
5.城市管理執法隊
負責行使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執法權;行使區域內園林綠化的行政執法權;負責區域內城市規劃區道路、公園、廣場、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和執法;負責行使區域內城市規劃實施監督執法權;負責區域內城市道路、城市給排水、供熱、環境衛生等各種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建成後運行監管和執法;負責區域內主次幹道人行道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設施管理維護和執法;行使區域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區域內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區域內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區域內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區域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依法行使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權。
6.城市規劃執法隊
負責巴鎮“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途反坡市規劃法律法規和違反城市規劃的違法違牽建設行為,依法行使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與行政處罰權相對應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權
7.環境衛生管理股
負責巴鎮“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區域內貫徹實施上級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參與制定城鎮地方性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實施巴鎮地區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環衛設施建設計畫;負責對城區環境衛生作業(清掃、保潔、清運、公廁管理和環衛設施維護等)質量達標的檢查、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對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環境衛生有償服務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解釋環境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8.園林綠化管理股
負責巴鎮城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上級有關城市綠化管理法規;參與制訂城鎮地方性園林綠化管理規章;協助相關部門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總體規劃以及創建園林城鎮、生態城鎮等工作。協助巴鎮地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的組織實施,參與全旗“園林式”單位的檢查評定工作;負責巴鎮地區公共綠地、行道樹、廣場等園林景觀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維修及管養質量的檢查、驗收和評比工作;負責巴鎮地區範圍內公共綠地、單位專用綠地的遷移、修剪、更新的勘察和審核,以及各種古樹、珍稀名木養護的技術指導及建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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