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右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簡稱:科右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有關工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旗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負責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和鑑定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全旗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組織貫徹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旗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制定全旗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地方性蒙中藥標準及規範。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監察、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發布質量公告,依職責查處違法行為。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七)負責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九)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二十)制定全旗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王捌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法規股。
(三)登記註冊股。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五)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反壟斷股)。
(七)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
(八)質量監督管理股。
(九)計量股。
(十)標準化股。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十六)藥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十八)執法稽查大隊。
(十九)機關黨委(人事股)。
(二十)個體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
科右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設定13個派出機構:巴彥呼舒市場監督管理所、罕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好腰蘇木市場監督管理所、巴彥淖爾市場監督管理所、巴彥茫哈市場監督管理所、高力板市場監督管理所、新佳木市場監督管理所、代欽塔拉市場監督管理所、杜爾基市場監督管理所、額木庭高勒市場監督管理所、吐列毛杜市場監督管理所、巴仁哲里木市場監督管理所、哈日諾爾市場監督管理所。

所屬事業單位

科爾沁右翼中旗食品藥品檢驗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旗的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委託檢驗和覆核工作。
(二)承擔工作計畫抽驗和評價性抽樣工作,提供全旗食品、藥品質量分析報告。
(三)承擔本轄區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檢驗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四)指導全旗食品、藥品、化妝品和保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質量檢驗部門業務技術工作,協助解決技術疑難問題。
(五)綜合上報食品、藥品、化妝品和保健品質量信息等工作。
(六)開展食品監督檢驗工作及上報分析其質量信息。
(七)承擔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規格
旗食品藥品檢驗所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食品藥品檢驗所)
負 責 人:葛文杰
科右中旗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一、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旗藥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制度,監督實施全旗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報告及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核實、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
(二)負責對全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進行檢查和業務指導。
(三)開展全旗發生的嚴重藥品、化妝品、疫苗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調查、分析、確認和評價,提出初步意見。
(四)協助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興安盟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食品藥品技術審評中心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疫苗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
(五)建立和完善全旗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信息資料庫。
(六)組織開展全旗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職責所涉及的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規格
旗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負 責 人:劉呼和
科右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受理中心
一、主要職責
(一)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舉報。
(二)調節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
(三)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
(四)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食品、藥品,接受服務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舉報。
(五)受理對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生產許可證和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產品質量和冒用、偽造質量等技術監督管理的違法行為的舉報。
(六)負責盟局12315、12331、12365指揮中心分流轉辦的申訴舉報的辦理和督辦。
(七)提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
(八)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資料;披露和公布本轄區有關消費者申訴舉報信息、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有關信息;及時上報、反饋有關信息和處理結果。
(九)督促、指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開展消費者維權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規格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受理中心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受理中心)
負 責 人:周石柱
科爾沁右翼中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質量仲裁、技術評估,並向社會提供委託檢驗等技術報務。
(二)根據《計量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負責全旗社會公用標準器和最高計量標準的籌建工作。
(三)依法開展對全旗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在用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或周期檢定。
(四)對社會出具公正準確的計量檢測數據,保證全旗量質傳遞的準確可靠。
(五)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規格
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
負 責 人:任海龍
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負責查處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及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智慧財產權、虛假宣傳、商標權、廣告違法(除戶外違規設定廣告)、契約欺詐、註冊登記違法、傳銷和違法直銷,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承擔查處進入市場流通的成品油及農業生產資料(含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薄膜等農業投入品進入市場的質量)的相關違法行為;
(五)承擔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承擔查處違反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工業品生產許可等其他法律規章的行為。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六)承擔對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和規範價格違法行為。(承擔查處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相關違法行為。)
(七)承擔查處食鹽生產及商務糧油(含糧油加工)經營違法行為。
(八)承擔民眾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工作,依法行使與之相對應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權。
(九)承擔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查處其他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違法行為。
(十一)配合相關部門抓好案件的查處。
(十二)完成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與職能賦予權力相對應的責任。
二、機構規格
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的相當於正科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負 責 人:王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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