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部署要求,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運行中生產要素綜合協調,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三)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自治區、盟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四)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工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研究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方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店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配合盟商務局負責商務部授權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五)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盟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盟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十六)負責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七)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分工。1.與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2.與旗發展和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旗發改委落實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落實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3.與旗交通運輸局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4.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4)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領導分工
負責人:包哈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文秘、財務、會議組織、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機關制度建設、安全保衛、機關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目標考核及有關勞動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推進電力市場計畫的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盟和全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軍民結合推進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
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服務和政策落實。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培訓合作。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服務與協調工作。
(三)重點項目綜合辦公室。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
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和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全旗鹽業工作。按照興安盟食鹽主管機構要求,對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進行審核。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加強工業鹽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流入食鹽市場,確保食鹽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並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配合興安盟鹽業主管部門做好食鹽儲備工作。
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四)市場建設股。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
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組織實施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市場運行股。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
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
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協助上級商務部門做好直銷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受理審核、實地踏查、驗收需轉報盟商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制定轉報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和流程。受理轉報行政許可事項相關業務的諮詢等。
(六)外資外貿股。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組織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上級對外援助作職責和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初審和上報。
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擬訂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