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科爾沁右翼中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旗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中共科爾沁右翼中旗委員會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旗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作為旗委議事協調機構,加掛旗委財經委員會牌子,承擔旗委財經委員會的具體日常事務工作。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規劃體系建設,負責旗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和全旗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制定本部門規章制度。
(二)統籌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及建議,報旗委、政府決策。按照旗委、政府的指示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按上級檔案要求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我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研究擬訂全旗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策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爭取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項目。規劃重大生產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六)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七)推動落實全旗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計畫等。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全旗推進創新創業規劃和政策,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協調落實。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促進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規劃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我旗煤礦、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我旗能源生產、運行和管理,規範維護能源市場秩序。統籌煤礦區、採空區、沉陷區等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起草糧食流通和物資管理制度、規章。研究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全旗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擬訂全旗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盟委、盟行署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方針政策,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區域經濟合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和重點工作任務。研究分析旗內外經濟合作情況,提出全旗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建立健全全旗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推進旗內外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全旗性經濟合作活動。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積極推介宣傳旗區域優勢、優惠政策、合作辦法,廣泛開展投資推介、招商活動,推進全旗經濟合作工作。統籌推進振興東北地區、西部大開發等國家和自治區區域發展戰略。提出我旗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向北開放”以及融入“東三省”“京津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經濟合作建議。統籌協調我旗與其他地區的合作工作,促進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動重大合作協定落實,開展聯絡協調、信息溝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訪等工作。擬定我旗區域經濟合作考核辦法,督促區域合作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開工。
(十七)承擔科右中旗委財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資源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旗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經濟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承接上級下放的項目審批、備案許可權。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是能源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落實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落實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2.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開展人口發展與經濟影響評估,銜接規劃綱要,協調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與規劃綱要銜接,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李洪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對應盟發改委科室:辦公室、人事科)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調整建議,開展重大政策研究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易地扶貧搬遷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全旗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旗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工作,並提出相關調整建議。統籌銜接全旗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建議,配合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編制實施跨區域城市群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公車改革等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對應盟發改委科室:國民經濟綜合科、體制改革科)
(三)財貿外資股
研究分析全旗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審核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指導、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項目。承擔全旗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貫徹落實上級制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配合國家、自治區及盟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對應盟發改委科室:財貿外資科)
(四)產業發展股
組織擬訂全旗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定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規劃內及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協調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趨勢,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組織擬訂推進全旗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旗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政務信息資源整合。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高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應盟發改委科室:產業發展科、民營經濟科、高新技術科)
(五)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股
提出深化全旗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爭取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編制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務。負責督導中央、自治區、全盟和全旗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實情況。牽頭組織開展對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導。
對全旗重大項目進行篩選、確認、調度、督查、分析、考核及項目庫建設。制定全旗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對重大項目信息進行統計、匯總、分析通報和報送。協調對接旗級領導包聯重大項目。對列入年度實施計畫的重大項目進行督查。制定重大項目考核辦法,並對相關部門重大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承辦旗重大項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對應盟發改委科室:固定資產投資科、重大項目辦)
(六)農村牧區經濟和基礎設施股
提出全旗農村牧區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全旗農牧業、林草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牧區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我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
統籌公路、鐵路、民航、郵政等發展規劃與全旗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擬訂和重大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綜合分析鐵路、民航發展情況及公路、郵政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公路建設項目和郵政普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應盟發改委科室:農村牧區經濟科、基礎設施科)
(七)環境資源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旗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戰略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投資項目。(對應盟發改委科室:環境資源科)
(八)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旗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重大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對應盟發改委科室:社會發展科)
(九)價格收費股
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擬訂少數由旗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我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參與設立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價格認定及覆核工作。(對應盟發改委科室:價格收費科)
(十)成本調查股
研究擬訂全旗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的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旗主要農畜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全旗政府定價成本。接受盟發改委指導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對應盟發改委科室:成本調查科)
(十一)新能源和油氣股
承擔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牧區能源發展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指導全旗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產需平衡銜接和日常調節,組織擬訂石油和天然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石油、天然氣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乙醇燃料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旗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對應盟發改委科室:新能源科、油氣科)
(十二)煤炭電力和能源安全生產監管股
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電力行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研究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旗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研究提出全旗能源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負責全旗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形勢分析、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電力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
組織擬訂全旗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煤礦、洗煤廠、煤層氣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承擔煤礦採空區災害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瓦斯抽采利用、綠色充填開採、露天煤礦邊幫煤回收等項目的審批、驗收以及審核轉報等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科技創新成果及先進技術、工藝、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旗煤礦建設和生產秩序監管工作。負責全旗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協調解決煤炭供應中的問題。
負責全旗煤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我旗煤礦、電力運行、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的部門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接受上級指導,監督我旗煤礦瓦斯等重大災害防治、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安全基礎建設。負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管理和考核發證工作。配合協調全旗能源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等工作。(對應盟發改委科室:電力規劃科、煤炭科和能源安全生產監管科)
(十三)糧食物資督查股
擬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全旗糧食和物資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受理並負責組織對糧食和物資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旗貫徹落實《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糧食政策、法規和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負責落實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許可證》辦理髮放、年度檢驗審核及其吊銷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監督檢查軍糧供應、救災糧供應、物資供應等政策性糧油和物資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並負責全旗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全面核查糧油和物資庫存。(對應盟發改委科室:糧食物資督查科)
(十四)經濟國防協調和糧食物資調控儲備股
研究擬定全旗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研究提出全旗糧食流通和物資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措施。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糧食購銷方針、政策。指導全旗糧食和物資市場體系建設和糧食產銷合作,以及軍供糧管理與供應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統計制度的實施和日常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安全旗縣市長責任制落實和糧食旗縣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擬定我旗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及我盟儲備糧食和物資調運、倉儲管理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儲備糧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糧食和物資有關項目的申請、審核、實施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優質糧食工程”,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指導全旗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節糧減損和智慧型化升級工作。提出全旗糧食和物資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議。(對應盟發改委科室:經濟國防協調科、糧食物資調控儲備科和糧食物資建設科)
(十五)區域經濟合作辦
落實國家、自治區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協同推進區域發展工作,建立完善協同發展體制機制。統籌研究全旗區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協調重大事項等工作。負責研究政策、規劃制定、起草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落實旗縣市間協同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融入振興東北高質量發展舉措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與東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措施。實施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參與國際間經濟交流合作。
統籌協調我旗與其他地區的合作工作,促進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動重大合作協定落實,開展聯絡協調信息溝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訪等工作。負責內引外聯、招商引資、對外推介、舉辦活動、制定考核辦法,年底考核驗收等工作。負責合作招商項目的分析研判及盯辦督促。(對應盟區域經濟合作局)
旗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秘書組。負責旗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科右中旗項目辦
一、主要職責
負責實施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基金會等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和資金爭取工作;宣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性質、地位、作用,項目的宗旨、目標和政策;組織實施對項目婦女進行小組組建、生產技能、商業計畫、市場行銷和生命知識等項目培訓;負責管理、支配、監測聯合國兒基會項目資金、設備和物資;負責發放和回收小額信貸資金,監測項目婦女開展創收活動,定期報送MIS報表;定期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代表處、國家商務部、自治區商務廳報告項目執行情況、NPA目標完成情況,資金和設備的使用情況;接受上級審查和兒基會的監測評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規格
旗項目辦為旗發改委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負責人:武維玲
科右中旗發展研究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及決策諮詢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二、機構規格
旗發展研究中心為旗發改委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負責人:李廣志
科右中旗招商服務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為全旗招商引資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二、機構規格
旗招商服務中心為旗發改委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負責人:任小強
三級單位-4
科右中旗價格認證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為發改委價格認定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二、機構規格
旗價格認證中心為旗發改委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財政局辦公樓
負責人:白雪松
三級單位-5
科右中旗節能監察站
一、主要職責
配合上級部門宣傳貫徹節能工作、政策。推動落實節能計畫、標準、規章、制度。做好我旗節能監察檢測工作。
二、機構規格
旗節能監察站為旗發改委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財政局辦公樓
負責人:戴玉良
三級單位-6
科右中旗軍糧供應管理中心
一、主要職責
負責為軍糧供應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二、機構規格
旗軍糧供應管理中心為旗發改委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財政局辦公樓
負責人: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