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部署要求。研究擬定全旗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規劃、管理的具體規定、辦法、細則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依據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研究擬定全旗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巨觀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全旗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文化、旅遊和體育事業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培育發展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和協調管理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及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旗主要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項目建設以及總體推進工作;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旗地區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四)管理文學、藝術事業;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並推動旗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負責指導文藝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管理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八)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參與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九)管理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擬定文化、旅遊和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培育和完善全旗旅遊市場,研究擬訂發展全旗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全旗旅遊整體形象地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十一)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 指導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對公共體育健身場地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旗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五)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和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和盟重大比賽;主辦全旗綜合性體育比賽;歸口管理全旗性體育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管理體育外事活動,積極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業務訓練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旗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旗文物、文博事業管理,負責指導全旗文物安全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七)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和變更許可、娛樂場所設立和變更許可、出版物場所設立和變更許可、營業性演出審批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以及相關事項;對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和指導旅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旗旅行社分社、網點及二星級以下賓館的行政審批;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組織和審批三級社會指導員、三級教練員、三級裁判員;負責全旗體育社團組織批覆;負責經營性體育項目和高危體育項目的審批和監督檢查。
(十八)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與旗交通運輸局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領導分工
負責人:唐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檔案、機要、信息、安全、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提案、督查、綜合調研、車輛管理、機關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地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全旗文化旅遊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健全人才信息庫;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及技能等級的繼續教育、培訓、申報、評聘工作;制訂在職人員培訓計畫;研究和推進有關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旗文化旅遊體育系統人才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意見;牽頭負責全旗文化旅遊體育發展實績考核工作。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體育工作政策;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文化旅遊體育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工作,維護正常工作秩序;負責安全目標的實施、檢查和落實工作;組織擬訂有關規章、制度和處理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為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要害崗位、大型文旅體活動等提供安全保障。
(二)財審股。會同有關股室制訂全旗文旅體事業發展規劃,貫徹相關經濟政策;負責編制各類文旅體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分配計畫,並對其使用情況實行監督;負責管理文旅體系統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履行主管局對下屬單位的經濟監督職責,即對其年度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執行財經紀律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日常監管;負責文旅體系統的統計工作。
(三)文化旅遊綜合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及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擬訂全旗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藝術創作,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隊伍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扶持代表科右中旗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隊伍;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全旗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對全旗民眾文化事業單位的發展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評比、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引導、協調、督促、檢查全旗各蘇木鎮、廠礦、企事業單位、學校和個體開展的各項社會文化工作;檢查指導農村牧區民眾文化工作的開展;組織、指導、協調全旗重大文化旅遊活動。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導遊資格考試相關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指導、監督全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旗性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四)文化遺產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館藏文物普查、鑑定和定級;負責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全旗文物保護項目的審核;負責全旗各類博物館的設立、審核和申報;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用工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監督實施文物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旗文物行政執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組織查處和督辦全旗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治理整頓和規範全旗文物市場。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畫;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研究,舉辦學術、展覽(演)及公益活動;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五)文化旅遊開發股。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全旗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
(六)體育股。貫徹執行民眾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旗民眾體育工作的開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體場地普查工作;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挖掘整理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開展民族體育活動;負責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管理,指導和推動學校、農村、牧區、老年人、傷殘人及其它社會體育發展;指導全旗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俱樂部建設;協調各類體育社團並對體育民眾組織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體育事業統計、體育器材裝備工作。研究制定旗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布局;研究制定全旗體育競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旗承辦的國際、國內、區內及盟內重大比賽和主辦旗綜合性運動會及各種體育單項比賽;負責組織體育競賽項目運動隊參加國家、自治區、興安盟級體育競賽;擬定全旗青少年體育工作的開展規劃,指導管理全旗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組織實施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旗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管理工作;足球管理和足球基地建設管理;制訂並組織實施全旗青少年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旗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負責體育專業人員的崗位培訓;指導業餘訓練工作。擬訂體育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體育與相關產業整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體育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七)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科爾沁右翼中旗文物管理所
一、主要職責
科右中旗文物管理所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保護和管理全旗境內的文物。其主要職責是開展文物展、宣傳文物保護法,向全旗人民普及文物知識,保護全旗境內地上地下的一切文物。搶救性清理已被破壞的古墓和古遺址,向上級文物研究部門提供資料。
二、機構規格
科爾沁右翼中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爾沁右翼中旗巴彥呼舒大街科爾沁右翼中旗博物館三樓
負 責 人:斯日古楞
科右中旗博物館
一、主要職責
(一)博物館承擔著收藏展覽文物,弘揚民族文化的職責。
(二)文物徵集鑑定、登編、保管、文物展覽及文物相關研究 。
二、機構規格
科右中旗博物館為旗文旅體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鎮五街四委
負 責 人:吳斯琴
科右中旗圖書館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圖書館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報導工作,對圖書館的業務工作起保證監督作用;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圖書館各服務視窗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細則、部門職責;負責對各視窗工作的管理和年終考核;負責督促各視窗制度執行情況。
(二)組織協調各服務視窗,開展陣地讀者服務、館外讀者活動。
(三)參加和組織館際協作活動,促進資源共享。
二、機構規格
旗圖書館為旗文化和旅遊體育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額木庭高勒路(宣傳文化中心大樓一樓)
負責人:包秀蘭
科右中旗圖什業圖親王府景區管理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負責景區日常經營管理。
二、機構規格
圖什業圖親王府景區為旗文化旅遊體育局的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代欽塔拉蘇木代欽塔拉嘎查
負 責 人:張雙寶
科爾沁右翼中旗青少年業餘體校
一、主要職責
科右中旗青少年業餘體校負責完成運動員選拔、訓練、組織參賽及輸送工作,培養優秀青少年體育人才,組織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向高、中等院校輸送優秀體育學員。
二、機構規格
科右中旗青少年業餘體校為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鎮霍林河大街(科右中旗青少年業餘體校)
負 責 人:陳國棟
科爾沁右翼中旗烏蘭牧騎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通過文藝演
出宣傳我旗的發展變化。
(二)深入生活,採集民族民間藝術遺產,輔導基層文藝
演出,普及文化。
(三)深入基層,為全旗各族民眾服務,豐富民眾文化生
活
二、機構規格
科爾沁右翼中旗烏蘭牧騎為旗文化旅遊體育局所屬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爾沁右翼中旗宣傳文化中心禮堂一樓
負 責 人:張學智
科爾沁右翼中旗文化館
一、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全旗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民眾文化事業。文化宣傳、文藝活動、藝術培訓、業餘創作團隊管理,受權管理村級文化室業務指導,群組文藝理論研究,文化交流大眾科普資料編輯,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整理與保護等。
二、機構規格
旗文化館為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的正股級事業單位。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鎮額木庭高勒路(宣傳文化中心大樓)
負 責 人:韓寶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