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科爾沁右翼中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科爾沁右翼中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科爾沁右翼中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科爾沁右翼中旗巴彥呼舒鎮吐列毛杜大街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部署要求。組織擬訂全旗衛生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制定地方衛生健康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貫徹國家、自治區和興安盟免疫規劃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四)制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食品安全跟蹤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
(六)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落實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組織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要求。承擔行業糾風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及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全旗老年健康工作,推進全旗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九)制訂和實施全旗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指導全旗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工作。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組織制定全旗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保障和促進蒙醫藥中醫藥醫療、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改革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推進蒙醫藥中醫藥傳承創新和振興發展。
(十三)承擔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中旗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牧區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發展和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旗發展和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旗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負責人:其木格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外事、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研究、制定、實施全旗衛生人才培養和發展規劃,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所屬單位人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工資審核、獎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財務與規劃信息股。組織協調中央、自治區、盟級和旗級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及全旗衛生健康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擬定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會計制度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
承擔健康中旗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旗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和配置資源;指導並實施全旗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體制改革股(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實施重大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負責全旗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全旗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開展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組織開展疫苗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置;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預警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旗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衛生應急辦公室(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全旗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安全生產、消防、綜治工作。承接旗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政法委等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
(七)法治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股(衛生健康系統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重大行政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清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組織實施職業衛生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作業場所和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安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和套用工作。
(八)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股。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全旗醫療急救體系建設;指導全旗醫療機構藥事、感染預防控制、醫療技術套用、臨床檢驗檢查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藥物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相關培訓工作,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九)人口家庭與老齡健康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基層衛生健康股。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基層衛生健康機制,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承擔公益性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落實健康扶貧政策,推進全旗健康扶貧工作。
(十一)婦幼健康服務股。貫徹落實婦幼健康服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監測評價影響婦幼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的危險因素,擬訂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二)宣傳與科技教育股。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學科建設、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信息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服務熱線、輿情監控、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三)蒙中醫藥服務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蒙中醫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旗蒙中醫藥、蒙中西醫結合事業、蒙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發展規劃;負責蒙醫中醫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和臨床用藥的管理、評價,推進蒙醫藥中醫藥改革發展和能力提升,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醫療機構蒙醫藥中醫藥服務;負責蒙醫藥中醫藥理論、醫術和藥物的發掘、保護和利用,組織實施蒙醫藥中醫藥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完善蒙醫藥
標準體系,促進蒙醫藥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推廣和蒙醫藥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管理蒙醫藥中醫藥相關社會組織。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指導公立醫院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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