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民政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民政局,是科爾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民政局
  •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彥呼舒大街(黨政二號樓)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 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部署要求,擬定全旗民政事業 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擬定全旗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統籌社 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 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四)擬訂殯葬管理政策、規範服務並組織實施,推 進殯葬改革。
(五)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旗養老服務 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 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
(六)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 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七)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 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 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規範,會 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 設。
(十)負責全旗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全旗 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 的勘定、管理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全旗基層民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 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 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二)擬定全旗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 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 行執法監督。調研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旗本級直 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旗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
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 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 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 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 職責分工。旗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 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 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 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 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人員編制

旗民政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 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

領導分工

負責人:高長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和日常運轉工作。擬定 全旗民政事業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承擔 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公文運轉、檔 案管理、信訪接待、行政應訴、提案答覆、民政行業標準 化、對外交流合作、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 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 培訓、會議組織、科技管理、隊伍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 指導全旗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擬定全旗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 -4 -
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自治區、盟和旗 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承 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資 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 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自治區、盟、旗本級財政 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定醫療、 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9
(四)社會福利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執行 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 助管理政策。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負責辦 理婚姻登記工作。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 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 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組織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放工作。執行兒童福利、兒童 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 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 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五)養老服務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定老年 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標準。協調推 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負責高齡補貼等補貼發 放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 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規定權 限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 為。
(六)區劃地名股。貫徹國家、自治區和盟有關行政 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承辦旗內行政區劃的設立、 合併、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工作。 組織指導全旗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 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審定 標準地名出版物。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擬定全旗基層群 眾自治和城鄉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 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 民主政治建設。.
(八)社會組織執法監督股。擬定全旗社會團體、基 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執法監督。擬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 策。
社會組織黨建辦公室。指導全旗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負責旗本級直接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

婚姻登記服務中心
一、主要職責
協助旗民政局為做好婚姻登記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二、機構規格
相當於股級事業單位,隸屬於旗民政局。
負責人:王金海
旗殯葬管理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掌握全旗殯葬改革情況,提出建議,擬定殯葬改 革規劃;
(三)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確保火化率達到100%;
(四)加強殯葬行業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五)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和喪葬用品市場管理等 日常工作;
(六)做好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協助蘇木鎮(場、礦) 制止和處理喪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動。
二、機構規格
相當於股級事業單位,隸屬於旗民政局。
負責人:徐日光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低 保調研,實行動態管理,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指導全旗城鄉 低保工作。
二、機構規格
相當於股級事業單位,隸屬於旗民政局。
三、內設機構
不設內設機構。
負責人:李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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