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察哈爾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察哈爾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察哈爾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單位:察哈爾右翼中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察哈爾右翼中旗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和辦法、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和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規範廣告活動。
(三)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及後續監管。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查處食品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承擔旗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工作;負責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及醫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管理工作;負責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六)監督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本地區有關經營者格式契約備案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認證企業和產品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職責範圍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負責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企業“黑名單”制度及部門聯合懲戒機制;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一)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諮詢、申訴、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權益。指導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二)依法查處職責範圍內的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規範各類價格和收費行為。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授權,調查反壟斷和限制競爭違法案件。
(十三)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推進質量提升、質量強旗、品牌建設等工作;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纖維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後續監管;組織產(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缺陷產(商)品召回。
(十四)負責管理全旗標準化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負責條碼監督管理工作;引導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
(十五)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承辦旗委、旗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察右中旗科布爾鎮巴音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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