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爾沁右翼中旗財政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財政局

科爾沁右翼中旗財政局,是科爾沁右翼中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爾沁右翼中旗財政局
  • 辦公地址: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大街(科右中旗財政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務的建議。擬定旗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負責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旗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全旗預決算公開。辦理旗財政與盟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旗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六)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全旗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全旗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科右中旗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根據旗政府授權,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興安盟地方金融發展總體規劃、政策措施及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創新工作任務。負責與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強信息交流與服務工作,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協調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駐旗金融機構為經濟發展服務,強化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貫徹執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企業上市、掛牌工作;指導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承擔對全旗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
(十)根據旗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全旗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旗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各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全旗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張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財政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事業單位開展以上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盟及我旗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建議。
(二)綜合法制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與改革方案。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改革工作。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全旗財政票據。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稅政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執行非稅收入標準,承擔全旗非稅收入管理。負責科右中旗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免稅工作。負責旗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四)預算股。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全旗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全旗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及預算指標管理。組織全旗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研究制定全旗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負責政府預算信息公開和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組織全旗各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負責與盟對接轉移支付工作,辦理與上級的財政結算,負責全旗預算管理工作。匯總年度全旗財政預算。承擔軍隊、武警等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旗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稅務部門關於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研究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落實政府債務化解規劃,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項目庫。負責國債資金、外國政府性貸款等債務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擬定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旗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負責全旗部門決算的批覆、公開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並督導各預算單位相關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本地區會議定點場所的管理工作。承擔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
(七)教科文股。承擔教育局、各類院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教育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執行教育經費管理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管理全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八)經濟建設股。負責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等政府性投資的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旗委、旗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民生工程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上級重大水利建設基金預算支出。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九)經濟貿易股。研究制定並執行財政經濟貿易類政策制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商貿、口岸、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十)農牧股。承擔本地區農村牧區、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老幹部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相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
(十二)金融工作辦公室(地方金融和涉外股)。
負責研究分析全旗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的動態,提出金融決策意見及建議;承擔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和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等工作;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組建、重組和改制提出審核意見;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地方有關金融中介機構;審核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金的設立;指導地方金融行業的自律性管理;指導旗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監督、管理本級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機構,協助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規範管理。組織協調全旗重大信貸項目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重大信貸項目的篩選、審核、上報、跟蹤落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重大信貸項目銜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蒐集、整理、儲備重大信貸項目;配合貸款銀行監督重大信貸項目的運行。
承擔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工作。負責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區、興安盟參與的國際經濟關係和國際財金合作重大問題政策研究,承擔全旗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科右中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全旗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涉及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資產清查立項批覆確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維護及套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監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十四)會計股。負責貫徹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監督檢查。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十五)績效管理和監督股。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財政監督相關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監督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辦理違反財稅政策、法規、制度的舉報案件,依法組織查處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本級財政專職檢查機構的工作。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財政局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牽頭擬制、審定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局內各股室(辦)、單位內控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辦。根據興安盟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代旗政府擬定全旗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全旗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全旗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
(十七)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辦公室。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農牧民資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辦科右中旗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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