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地點:蘭州市
- 適用地區:蘭州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成立時間:2005年9月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二)增加對全市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增加對市區臨時建設的審查職責。
(四)增加對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目標,統一部署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及行使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查處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行政違法案件。
(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層級管理的績效考評工作。
(六)負責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的設定、臨時占用人行道、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的審批。
(七)負責全市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
(八)負責環衛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十)對在城市主要街區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十一)負責市區臨時建設的審查。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糾正、處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
(十三)負責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