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蘭州市
  • 領域:行政執法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設立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蘭州市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城關區雁灘環衛市政所整體劃入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三)增加的職責
1.負責張掖路步行商業街的環境衛生、物業、綠化、設施管護及戶外廣告的管理。
2.負責全區節慶燈飾亮化美化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它燈飾亮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城市執法工作目標,具體做好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及行使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區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查處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違法案件。
(五)配合做好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用道路審核、審批,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舉辦大型活動的審核、審批工作。
(六)負責張掖路步行商業街的環境衛生、物業、綠化、設施管護及戶外廣告的管理。
(七)負責城關區節慶燈飾亮化美化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它燈飾亮化事項。
(八)負責受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九)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糾正、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不當處罰和不作為行為。
(十)負責城區違法建設和違法廣告的拆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危房翻建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組織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事業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四、事業單位
城關區張掖路步行商業街管理辦公室,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幹部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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