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紅古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紅古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點:蘭州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主要職責: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1.增加對本區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2.增加對本區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職責;
3.增加對城區臨時建設的審查許可職責;
4.增加對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指導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目標,統一部署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及行使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全區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查處在全區有重大影響的行政違法案件;
(五)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業務工作的銜接和協調;
(六)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七)負責全區市容監管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臨時占道、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的審批,對城市主要街區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八)負責受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九)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糾正、處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處罰不當和不作為行為;
(十)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和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組織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城市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
(十三)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城區臨時建設的審查;
(十五)負責全區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監督管理;
(十六)承擔區委、區政府和市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行政執法辦公室
(三)監督檢查辦公室
(四)政策法規辦公室
(五)財務辦公室
(六)綜合管理室

其他事項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實行“局隊合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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