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執法局於2004年8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推進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批准組建,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正處級建制,依法獨立履行規定的職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地址:巴彥淖爾
- 性質:政府機關
- 主要職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2010年7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巴政辦發〔2010〕66號)規定,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執法監察科,核定行政編制12名。下轄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2006年2月,成立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大隊,正科級建制,核定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5人)。
主要職責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履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彥淖爾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保密、後勤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及信息網路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黨建、宣傳、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執法大隊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制訂年度法律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建設,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相關檔案的清理彙編和委託行政執法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察科
負責本系統廉政、勤政工作,制訂本系統綜合治理不正之風的有關措施,受理對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城管社會監督及評價體系;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備案審查;負責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申請理賠案件的確認和理賠日常工作;負責對罰沒票據及暫扣證的使用情況進行監審;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初步處理工作;負責對各執法大隊執法情況的督查,對執法人員執法公務過程中的作風、紀律、執行規章制度和著裝等進行糾察;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