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東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職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
  • 地區:東勝區
  • 隸屬: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行政執法職能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行政管理職能
1、負責轄區內市容市貌的維護、監察和管理。
2、負責對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3、負責設定亭棚、臨時攤點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規劃區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負責設定道路兩側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
4、負責臨街橫幅、條幅、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和臨時戶外廣告設施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維護方案的審批、監督和管理。
6、負責夜間施工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履行自治區、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行政管理職責。

領導信息

劉建華(局長兼黨總支書記):主持局黨總支全盤工作和局行政全盤工作,分管機關事務中心。
賀金濤(副局長):負責愛國衛生、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工作,具體承辦科室是辦公室,協助局長分管執法二大隊。
徐海軍(副局長):協助書記主持局黨總支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結對幫扶、人武、數位化城管工作,具體承辦科室是法規室,協助局長分管執法一大隊、法規室工作。
孟璽良(副局長):負責安全生產、宣傳、統戰、信息化、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三亂”小廣告的治理和其他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執法四大隊、辦公室。
郭萬明(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督查、考核、信訪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督查室、指揮投訴中心和服務大廳。
劉茂功(工會主席):負責臨時占道停車服務收費管理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具體承辦科室是市容管理室,協助局長分管市容管理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
(2)負責公文的起草、審核、發放、簽收、登記、批辦、傳閱、歸檔等工作。
(3)負責財務收支的核算,按時報送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方面的各項報表。
(4)負責信息報送、宣傳報導和綜合調研工作。
(5)負責局機關各類會議的組織,整理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
(6)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進行公務活動,搞好外來人員的接待。
(7)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包括按工作需要購置辦公用品,征訂報刊,管理車輛、公共財物。負責辦公大樓的物業管理、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做好辦公大樓的安全防範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督察室:
(1)負責重大綜合整治活動的督查督辦考核工作。
(2)負責對局內設機構、執法大隊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議。
(3)負責對局內設機構、執法大隊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各類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負責對違法違紀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對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市、區長熱線的調查、答覆工作。
(6)負責舉報、投訴案件的督辦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市容管理室:
(1)負責草擬市容環境長效監管方面的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2)負責對施工圍堵景觀效果,規劃區內臨時占用公共用地,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噪音污染的審批。
(3)負責公共信息欄和信息欄宣傳內容的管理及迎街破舊牆體的監管。
(4)負責市容管理方面的宣傳、協調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法規室:
(1)負責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受理和審查行政複議案件。
(2)負責對日常執法案件的審核、管理及監督指導。
(3)負責協調配合各部門處理相關業務,負責執法局各類法律文書的製作管理工作。
(4)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6)負責執法隊員法律知識培訓及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
(7)負責本局執法情況的統計。
(8)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指揮投訴中心:
(1)負責投訴舉報案件的辦理、匯總。
(2)負責協調、調度我局各部門及時有效地調查、處理好各類投訴、舉報案件。
(3)負責對各類投訴舉報案件及時轉辦,按時匯總。對熱點、難點問題及重大舉報案件及時匯報局領導。
(4)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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