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大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大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大慶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大慶市東風新村體育街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大慶市東風新村體育街9號
  • 現任局長:劉國軍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擬訂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行業(綜合執法、園林綠化、供熱、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市容環衛、數字城管、照明亮化、景觀河湖以及露天市場,下同)專項規劃,按照規劃制定年度新建、擴建、改建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四)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業管理規劃、工作(作業)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成果技術鑑定和套用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業收費標準,並監督和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和資金使用。
(五)負責指導全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系統建設;負責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揮、督辦,並對責任單位進行考評。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比市直各相關部門、各縣(區)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義務植樹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建設及養護工作。
(八)負責行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道路橋樑、數字城管、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照明亮化、景觀河湖以及露天市場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等行政權力。
(九)負責許可權內的供熱許可證審批、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審批、燃氣經營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相關事項許可、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審核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承辦建設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五年內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內挖掘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綠地占用挖掘賠償費和樹木砍伐賠償費的行政徵收工作。
(十)負責對行業特許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和綜合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公開特許信息。
(十一)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經規劃部門批准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權。
(十二)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三)負責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銷售食品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未經當事人同意向住宅、交通工具和個人散發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四)負責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有關政策法規。
(十五)負責集中行使住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十六)負責對全市露天市場設定和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
(十七)負責對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服務。
(十八)負責統籌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道路停車位、市政停車場進行劃設和建設,組織做好道路停車位、市政停車場的動態管理和有償使用管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信息督辦、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法治建設科。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起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立法的協調和送審工作;指導監督城市管理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重要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和法治建設工作。
(三)城市管理監督科。負責組織編制城管系統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負責組織全市城市管理監督考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收集整理行業數據統計;負責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負責向上爭取市政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所需的扶持政策和補助資金。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城管領域相關建設的經濟支持政策,提出市級補助資金計畫需求;負責經濟信息管理和市管專項資金申請、使用、監管;負責預算資金轉移支付的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局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報年度城市維護專項費用預算、部門預算、資金計畫及財務決算;負責基建工程結決算管理和執行,配合完成審計工作。
(五)市政基礎設施科。負責擬訂供熱、照明亮化、道路橋樑、排水等行業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行業專項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運行、維修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行使市政行業的行政權力;負責統籌全市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
(六)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擬訂城市供水、燃氣、物業、住房維修資金、露天市場等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行業專項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供水、燃氣、物業服務能力建設、設施運行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對全市露天市場設定和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行使行業的行政權力。
(七)市容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園林綠化、市容環衛行業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行業專項規劃、防災減災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指導監督行業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行使行業的行政權力。
(八)行政審批科。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擬訂政務服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行政權責等清單的梳理和動態調整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系統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劉國軍,黨組書記、局長
李文廣,黨組成員、副局長
姜喜龍,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賈長霖,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德球,黨組成員、城市管理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楊  昶,一級調研員
段啟文,二級調研員
梅久森,二級調研員
張乃權,三級調研員
潘紹君,三級調研員
董印明,城市管理事業發展中心副主任
孫  超,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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