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紅崗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大慶市紅崗區薩大中路北11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區城市管理方面的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及廣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四)行使城市綠化、風景名勝景區、遊樂場所、景觀河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政、公用、物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經規劃部門批准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業(綜合執法、園林綠化、供熱、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市容環衛、戶外廣告、數字城管、照明亮化、景觀河湖以及露天市場),組織開展義務植樹工作。
(十)負責城市綠地建設方案審核,竣工驗收。
(十一)負責主要街道臨街建築物搭建或封閉陽台的監督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占用挖掘石油石化大企業產權道路。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處理、回復。
(十四)負責建立全區城市管理基礎信息資料庫和標準化樣本庫;負責全區信息平台應急隊伍組建及調度指揮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管理崗。主要負責文秘、黨務、安全、紀檢、人事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文字材料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檔審核和制發、檔案管理、信息收集傳送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維護工作。負責黨群和安全工作;負責黨員幹部和職工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負責城管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員工考勤的實施、執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職工勞動契約簽訂、變更、終止、解除更新等相關工作;負責花名冊更新及工傷申報的相關工作;負責新入職人員試用期跟蹤與考核,及時與用人部門溝通新員工試用情況;負責人事檔案紙質版、電子版的建立、保管、更新等相關工作;負責單位的人員異動(員工調動、升降、辭退、辭工)管理及手續辦理工作。
(二)法制、信訪崗。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各類契約和規法性文檔的審核工作;負責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工作和 “兩隨機 一公開”工作;負責本部門各類案件的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信息的錄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行政執法檔案、文書數據、法宣工作。負責制定全局信訪工作責任制,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負責信訪案件的接待、受理、轉送和督辦查處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財務管理崗。負責會計、出納、資產裝備管理。
負責資金計畫及財務預算、決算編報、審核記賬憑證、編制財務報表、記好財務總賬及各種明細賬目,違反規定或不合格的憑證拒絕入賬。負責原始憑證審核匯總,填制支出賬單,財務用款計畫錄入、審核、支付工作;負責原始憑證的分類整理與安全保管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及罰沒款票據等所有票據的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負責銀行存款日記賬及現金日記賬的及時準確登記;負責辦理現金收付及結算業務;負責保管有關印章、空白票據、空白支票並及時去銀行取回有關票據及對賬單等。負責單位固定資產及裝備物資的管理工作。
(四)園林綠化管理崗。負責對園林綠化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規劃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辦理林政審批業務;負責市重點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培訓、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專用設備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負責城市園林資源管理及立檔建卷工作;組織園林綠地養護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遊樂園、景觀河湖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並擬定計畫;負責園林綠化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新成果開發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新建改建項目附屬綠地指標和綠化設計審查。
(五)市容環衛管理崗。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全區冬季清雪工作;組織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固體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負責市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監督和管理;負責環衛設備的管理、更新和改造;負責組織全區環衛行業的考核、評比工作;參與新建環衛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六)牌匾廣告管理崗。負責戶外牌匾廣告(包括高空廣告、霓虹燈、標語牌、畫廊、牌匾、旗幌等)的監管;研究廣告建設規劃及主要街路牌匾的規劃和設計工作;負責廣告、牌匾的日常檢查、整治、管理。
(七)物業管理崗。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其運作,並對業主委員會進行登記備案,協調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業主的關係;負責提出房屋維修、改造計畫並參與實施;負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和綜合整治工作;受理物業管理日常投訴;參與市轄區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驗收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物業行業政策指導工作,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等級評定初審工作;負責物業管理示範項目初審、指導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路橋管理崗。負責城市路橋建設方案的審查及竣工的審批;負責檢測評價路橋設施狀況,並依據評價結果核定城市路橋年度養護維修經費計畫,監管養護維修質量;負責建立路橋運行及安全監控管理信息系統,統計歸集路橋設施基礎數據,建立電子檔案;負責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和收費及路橋行業行政許可管理;負責城市停車場及街路兩側靜態交通管理;負責城市路橋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考核,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和推廣。
(九)排水管理崗。負責研究擬定紅崗區城市排水行業管理規定;負責城市排水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紅崗區城市排水行業近期及遠期建設規劃;負責提出年度排水工程建設計畫,並參與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十)供水管理崗。負責研究擬定紅崗區城市供水行業管理規定;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紅崗區城市供水行業近期及遠期建設規劃;負責提出年度供水工程建設計畫,並參與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十一)燃氣管理崗。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燃氣行業進行安全檢查;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燃氣方面法規及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擬定燃氣應急預案,參與燃氣安全事故處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燃氣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許可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審批,負責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備案。
(十二)供熱管理崗。負責組織編制供熱專項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擬定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對市場進行監管;負責提出行業年度新建及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審查和驗收;負責供熱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推廣、使用、指導工作;負責供熱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照明亮化管理崗。負責制定區城市照明、亮化管理辦法及技術規範;參與編制照明、亮化近期及遠期建設規劃;負責提出年度建設、改造計畫,並參與實施;負責因建設需要遷移路燈的審批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區城市照明、亮化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負責重點公共場所及重點亮化工程項目的亮化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區城市綠色照明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工作。
(十四)數字城管指揮中心管理崗。負責指導各責任單位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各責任單位網路聯通工作;負責各類城市管理問題的受理、立案、派遺、督辦、回饋、核查及結案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紅崗區城市長效綜合管理監督、考評辦法,並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負責全區信息平台應急隊伍組建及調度指揮工作;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監督、指導、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