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我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共有人員663人(其中:市局125人、海勃灣區局351人、烏達區局95人、海南區局92人),其中正式在編人員606人,協管人員57人。市局核定編制143人,實有人數115人,其中,男70人,女45人。市局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局長1人,副局長5人,副調研員2人。
王林飛 局 長、黨組書記:主持全局工作。
王鈺嵌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工作。
呂春雲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創城工作。
宋喜東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監察執法分局、北部生態涵養區執法分局和低碳產業園執法分局工作。
曹慧賢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濱河分局、濱河環衛和審批辦工作。
張立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路燈亮化管理所、亮化項目建設、考核稽查分局和大型戶外廣告工作。
王永昌 副調研員:分管法制科、市容環衛監察科工作。
劉建蒙 副調研員:協助張立華副局長做好亮化工作。
主要機構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共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法制科、人事科、市容環衛監察科、規劃監察執法分局、考核稽查分局、低碳產業園執法分局、北部生態涵養區執法分局、濱河分局和路燈亮化管理所。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人、財、物全部下放到各區管理,市局只對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並對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承辦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烏海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相關政策(草案)和具體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在管轄區域直接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直接行使
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牽頭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夜景景觀亮化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考核、稽查,在重大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查處中,直接介入查處,行使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協同各區委、政府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實行雙重組織管理。
具體行使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城鄉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