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烏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成立之初的名稱是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2003年11月經自治區編委核准,更名為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保留支隊牌子,是市政府29個工作部門之一,為市政府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道路交通、市政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並完成自治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2014年政府機構改革時,機構更名為烏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按照《烏海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職能、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精神(烏海政辦發[2003]1號),市行政執法局從9個撤併的市區兩級市容、園林、環衛等監察機構300人中公開考錄了128名執法隊員,並經過一個多月的封閉式軍事訓練、業務培訓於2003年4月29日掛牌成立,正式開始履行法定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原名:烏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隸屬:烏海市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人員編制,主要機構,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我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共有人員663人(其中:市局125人、海勃灣區局351人、烏達區局95人、海南區局92人),其中正式在編人員606人,協管人員57人。市局核定編制143人,實有人數115人,其中,男70人,女45人。市局領導班子組成人員:局長1人,副局長5人,副調研員2人。
王林飛 局 長、黨組書記:主持全局工作。
王鈺嵌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工作。
呂春雲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創城工作。
宋喜東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監察執法分局、北部生態涵養區執法分局和低碳產業園執法分局工作。
曹慧賢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濱河分局、濱河環衛和審批辦工作。
張立華 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路燈亮化管理所、亮化項目建設、考核稽查分局和大型戶外廣告工作。
王永昌 副調研員:分管法制科、市容環衛監察科工作。
劉建蒙 副調研員:協助張立華副局長做好亮化工作。

主要機構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共設10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法制科、人事科、市容環衛監察科、規劃監察執法分局、考核稽查分局、低碳產業園執法分局、北部生態涵養區執法分局、濱河分局和路燈亮化管理所。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人、財、物全部下放到各區管理,市局只對各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主要職責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查處違法行為,並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承辦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烏海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相關政策(草案)和具體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在管轄區域直接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直接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牽頭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夜景景觀亮化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考核、稽查,在重大執法活動和重大案件查處中,直接介入查處,行使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和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協同各區委、政府對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實行雙重組織管理。
具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城鄉綠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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