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全縣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2、編制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排水、戶外廣告、景觀亮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制定全縣城市管理領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
3、負責對鎮(街道)、經濟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組織、調度、指揮全縣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和城市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縣職責範圍內重大複雜的、跨區域的、上級交辦的違法違規案件。
4、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統籌推進
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辦法、考評細則、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5、負責全縣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築物、景觀亮化、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活動的
精細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容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
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保潔和
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負責全縣各類環境衛生作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城區掃雪除冰工作。指導、監督環衛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改(擴)建工作。
6、負責全縣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園林綠化專業規劃,擬訂全縣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地精細化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組織創建國家
生態園林城市;監督城市公園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遷移審查工作;負責市級花園式單位(小區、鎮)的評選申報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地、城市樹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的審批。
7、負責全縣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等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區城市排水許可;指導、監督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橋樑上設定大型廣告、懸掛物、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審批;根據養護管理工作情況提出對有關設施改建、擴建的意見。負責
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負責全縣智慧城管建設工作。編制全縣智慧化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指導全縣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縣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9、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縣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全縣城市管理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10、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領域科技發展計畫,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進、交流工作。
11、編制縣級城市管理工作資金計畫,並依法管理和使用。
12、按照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許可權,組織開展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13、組織、指導、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集中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城市管理領域、市容環境衛生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房產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城市規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節能減排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人防工程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7)糧食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8)商務流通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9)農業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0)水務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1)水土保持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2)畜牧獸醫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3)農機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14)林業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15)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1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非機動車占用城市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14、負責全縣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制定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綜合執法隊伍的監督檢查。推行綜合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
執法責任制。
15、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6、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7、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審核、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擬訂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重大行政決策、安全保衛、值班、對外聯絡、接待、機關事務、車輛調度、後勤保障、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新聞宣傳、信息報導、調查研究、理論創新工作。協調辦理新聞媒體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項,整理、分析相關輿情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全縣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縣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負責智慧化城市管理技術創新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精神文明、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幹部教育、社會保障、績效考核工作。協助局黨組做好局屬幹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綜合執法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宣傳發動民眾,整合社會力量,推動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組織、指導城市管理志願者活動。
(三)法制科。組織起草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法治城管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組織評估、清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普法宣傳、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牽頭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指導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法治城管建設和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執法檢查。組織查處全縣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的、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縣級管理區域內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定以及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監督員的管理工作。
(四)督查調度科(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督辦領導批轉、市民投訴等熱點、難點問題。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重大事項、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的督察督辦,監督檢查綜合行政執法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負責政風行風建設、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市政、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等城市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城市管理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引進、交流工作。
承辦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縣
城市精細化管理發展規劃,指導、督促各鎮(街道)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制度並組織實施,委託第三方實施測評,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督辦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發現的問題,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負責建立健全綜合執法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工作規則、抓好跟蹤落實。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負責全縣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現場考評、民意調查、社會評議工作。
編制全縣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專項規劃,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問題的信息採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對派遣任務辦理工作進行考評。負責受理城市管理領域投訴、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轉辦事項,協調處理並回復辦理結果。承辦城市管理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監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採集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制年度城建維護費計畫,編制城市管理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維護資金;參與對城市維護資金的徵收使用、投資和收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城市管理維護資金決算、審計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管理,負責罰沒財物的管理和拍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裝備配置、更新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有關規費徵收標準並監督實施。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建設、管理以及行業管理職責分工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市政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縣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縣政府安排的重大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負責指導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市政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縣政府有關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並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對管理的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提出大修、改(擴)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見。
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
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並參與市政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
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鎮(街道)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3、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
市生態環境局沂源分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沂源大隊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縣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建設及除道路施工、園林綠化工程、市政工程養護維修、水利工程等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道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道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工程和市政工程養護維修施工場地、城市裸露土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4、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
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規定對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沂源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應急局負責成品油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組織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楊紅玉
沂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王鋒
沂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唐傳福
沂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發軍
沂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宋以健
沂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楊紅玉
沂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玉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沂源縣委辦公室、
沂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沂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沂源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